泊头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代码:14259
二、学院概况
泊头职业学院(原沧州师专泊头分校),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普通高校,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其前身是1925年9月建校的“直隶省第九师范学校”。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 246人,其中,高职125人。学院占地539亩,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教育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齐全,固定资产总值2.5亿元
三、招生专业:学院开设汉语、应用英语、艺术设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会计、旅游管理等专业。
四、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考生体检标准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五、学历证书:学生修完三年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泊头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六、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
七、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八、学院地址:河北省泊头市光明街150号。
九、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317-7949946 0317-7949900 0317-8979490
E-mail:btzylgf@163.com
邮编:06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