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13660)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300384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学院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主,兼有工学、文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独立学院。目前,设有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以及思政与基础课教学部等教学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大类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大类、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适当使用。
第八条 学院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工商管理类I”(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类II”(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经济与贸易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I”(含英语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II”(含日语专业);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动画专业)。
第九条 考生在填报学院专业大类志愿时,按所在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目录填报。学院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专业分流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科学费标准(参照往年标准):师范文科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16000元;艺术学门类每生每学年21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500元/生•年。各专业大类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学院在新生报到须知中也会明示不同专业大类的学费标准。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若学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省(区、市)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冲突,执行该生源省(区、市)招办的录取政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办、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时以学院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大类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依据生源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大类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大类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大类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大类;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大类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提档。
第十五条 在考生高考投档总分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一)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安排专业大类时,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果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
(三)退档时,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先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果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退档处理。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
(五)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I”(含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为A等第。
第十七条 对部分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市的录取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
(三)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四)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五)我院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与录取规则详见2017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II”(含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二十一条 学院系独立学院,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变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同时设立各种院级奖学金。我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的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boustead.edu.cn;
E-mail:bdzb2004@126.com
微信公众号: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