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及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要求:
(1)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证原件(交验即退还)及复印件一张。
(2)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交验即退还)及复印件一张。
(3)考生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半身照两张。
(4)考生如实详细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报考证复印件剪贴在《报名登记表》背面。
备注:部分地区实行网上报名的不用交验相关证件,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2、注意事项:
(1)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各省市(考试院、考试中心)公布信息为准。
(2)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凡生源所在地联考(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我院承认联考(统考)成绩。
(3)考生如遇到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时,请与我院考点老师协调,可先参加考试或到我院的其他考点参加考试(江苏、黑龙江省考生只能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他考点成绩不予认可)。
(4)考生不得在不同考点报考同一专业(方向),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
(5)考生可单报或兼报专业,不同专业的考试科目在能够调配考试时间的情况下,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凡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兼报者以第一专业为主发放专业合格证。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联考(统考)专业成绩(安徽省在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7)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艺术教育、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属于普通类。
三、专业成绩查询及文化课报名
凡参加我院校考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下旬登录我院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认真核对考生信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我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均须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
四、政审及体检
考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五、录取办法
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规定批次录取,按预先制定的文理科(或不分)招生计划数招生。
2、我院对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合格证或者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艺术教育、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属于普通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规定批次录取,按预先制定的文理科招生计划数招生。
六、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