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 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 做好 2018 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 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2 号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 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 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 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 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 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 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经取得江西省 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 资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 数
层次 备注
护理
3 年 20 人
全日 制大 专
只招理科生和医学类 中职生,对获得护士资 格证书的中职生,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 康复治疗技术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老年服务与管理 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 婚庆服务与管理 社会工作 学前教育(特殊儿童教育方向) 学前教育(0-3 岁幼儿早教方向) 学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方向) 物业管理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园林技术 人力资源管理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 公共事务管理
备注:护理,学前教育,康复治疗技术 3 个专业的录取,限定为招生计划下总
分排名前 20%的考生。
第五章 体育专长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项目及人数
2018 年我院招收田径、女子篮球、男子篮球、男子足球等项目
专长考生,招生人数分别为 5 人。
第十七条 选拔方式、条件及待遇
选拔方式:
被单独招生录取并具备体育专长的考生,入学后,考生本人提出
申请,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测评,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选拔。
选拔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获得田径或篮球、足球国家二
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 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在田径或篮球、足球省级(含)
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 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具备田径或篮球、足球二级
运动员竞技水平,热爱体育事业。
录取待遇:
1.根据测评成绩,第一年享受我院体育奖学金。
2.学生入学后,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荣获名次的,按学院
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3.享受体育特长生伙食补贴政策。
第六章 艺术(播音主持)专长生
第十八条 招生项目及人数
2018 年我院招收播音主持专长的考生 5 人。
第十九条 选拔方式、条件及待遇
选拔方式:
被我院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并具备艺术专长的考生,入学后,
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民政管理系组织测评,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选拔。
选拔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 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作为主创,获得全国“夏青
杯”朗诵大赛青少组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2. 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作为主创,获得市级(含)
以上的演讲比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3. 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
剧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者。
录取待遇:
1.获得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 兼享受民政
管理系艺术奖学金 3000 元。 2.学生入学后,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荣获名次的,按学院 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章 报名方式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 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首页 http://www.bcsa.edu.cn/,点击“阳光招 生信息平台”在“单招(自主)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 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张 1 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 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8 年 3 月 5 日—3 月 11 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3 月 17 日 ;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江西省民政学校(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 区迎宾大道定山路 98 号); 5.报名考试费:100 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在 4 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 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 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 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 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 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 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各科满分为 150 分,总分 300 分。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 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 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 300 分。 2、考试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时 间 科 目
3 月 18 日
9:00—11:30 文化课考试
14:00—17:30 综合测试
3、考试地点:江西省民政学校(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 道定山路 98 号)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 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实行同 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结合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对 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 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 3 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江西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 据江西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 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四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及对口招生 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九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3 月初
各招生院校上报单独招生章程,省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院校单独招生章程 3 月上旬 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 3 月 5 日-3 月 11 日 组织考生报名, 报名网址:www.bcsa.edu.cn 3 月 16 日 14 时后 考生登录学院网站 www.bcsa.edu.cn 查询报考资格
3 月 17 日
考生到江西省民政学校(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 道定山路 98 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3 月 18 日上午 招生院校组织文化水平考试 3 月 18 日下午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3 月 23 日前 公布拟录取名单 3 月 28 日前 学院前往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4 月 4 日前 学院根据省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 月 新生正式入学
第十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 6000 元/年;住宿费 1000 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 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专业奖、助学金等 25 项奖学金、 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 8000 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
高奖助额 21000 元。奖学金覆盖全院 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 院 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 100%全院学生。
第十一章 免试、免“技能证书”政策
第二十八条 免试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数学、语文二门均达到 B 等以上,文化 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 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第二十九条 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北京社会 管理职业学院 2018 年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该表在附件中 下载)”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 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 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 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 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 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 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 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 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审计监察处
监督电话:010-52649715 联系人:李建军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 010-61591719、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2 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1838221451@qq.com 第三十四条 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江西省民政学校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定山路 98 号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 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