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民政职业大学

收藏
曾用名: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普通本科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52649731,010-52649732

官方网址:https://www.bcsa.edu.cn/ https://zs.bcsa.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四川省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9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1.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学院国标代码:14139

3.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1.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2.办学类型:公办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4.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1.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2.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我校外语公共课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保送、免试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陵园服务与管理各专业(方向)。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婚庆服务与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各专业(方向)。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殡葬设备维护技术、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各专业(方向)。

2.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方向)

(1)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护理、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各专业(方向)。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护理、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各专业(方向)。

(3)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各专业(方向)。

3. 不建议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教育类及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各专业(方向),生活无法自理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放弃录取资格

考生可在4月10日17时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时前提交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1838221451@qq.com,并致电010-80206936确认。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资助办法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邮政编码:102600

招生咨询电话: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学校网址:https://zs.bcsa.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四川省2024年高职单招保送、免试录取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