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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3-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74 收藏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考〔2021〕3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

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高等院校,省考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对口单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有我省户口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有我省户口的省外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5.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且安置地在海南的退役军人。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经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2.具有高等教育学籍的高校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8:00至4月20日17:30。

2.报名地点:省内各招生院校均设置报名点。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自行到本人报考的院校申请报名。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1.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到各招生院校提交报名材料,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核查,领取报考卡,现场采集身份证信息及拍摄电子照片。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籍档案(应届考生提供毕业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

(2)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省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需提交:海南户口簿。

(4)申请免文化课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交: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应有失业登记记录;农民工需提交务工劳动合同及从业证明(由务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需提交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5)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需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

(6)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还需提交: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可晋升但还未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提供获奖证书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报名现场提交,经报名点审核后,原件由考生带回,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21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招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准确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缴纳考试费用。考生网上报名确认后,须在2021年4月23日17:30前,自行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精神,考生需按每科38元缴纳高职对口单招文化课考试费,共计114元。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四辅人员以及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无需缴纳文化课考试费用。

4.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逾期未完成提交报名材料、上网填写报名信息和缴费等事项,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考生在报名前要充分了解拟报考的学校及专业有关情况,审慎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绑定招生院校的报考卡后,不予更改报考院校。

(3)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4)考生仅可选报1所院校的2个相近专业。凭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5)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应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并缴费等工作,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考生所填写的毕业学校等信息必须使用规范名称,要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近照等重要信息。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生和招生院校应遵循国家和我省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加强健康监测和筛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招生院校报名工作程序

1.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查人的姓名。

2.读取考生身份证信息,并现场采集考生近照,要确保照片规范、与考生本人对应无误。

3.给考生分发报考卡。

4.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审查确认报考资格,打印考生报名表,由考生签字后留存。发现考生信息有误,及时告知考生完善或更正信息。

5.整理考生报名材料,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6.发放《准考证》,组织实施考试。

(六)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一是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校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办、教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报考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明确审查工作职责、要求以及工作程序等。二是要认真做好审查,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认真对每位考生提交的学历、学籍和在校实际就读情况进行核查,特别是要注意协调做好省外就读毕业考生的学籍、学历的核查;要对每位考生做出准确的报考审查结论,经审查人、招生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和校长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规范整理成册,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省考试局备案。三是要落实好报考资格审查公示制度。各招生院校在完成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后,需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就读或毕业学校以及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各招生院校要主动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考生投诉举报。

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复核工作。省教育厅会同公安、人社等部门负责复核考生的本省户籍、本省学籍信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省人社厅负责审核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的身份界定工作。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21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考生进行终检。

四、招生院校及专业

2021年我省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限定在本省高职学校和招收专科专业的本科学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各高校的招生专业须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并由学校确定后报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考试实施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高职对口单招考试采取“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课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课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文化课考试设1门必考科目和2门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为语文,选考科目为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4门课程,具体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2门选考科目。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以上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为:《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数学》(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英语》基础模块预备级(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计算机应用基础》(Windows7+Office 2010)(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

语文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两科选考科目采取合场、合卷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为90分钟。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四辅群体,免予文化课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为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具体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命题、自主组织实施考核,满分150分。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日  期

5月15日(星期六)

科目及时间

8:30—10:00

语文

10:30—12:00

选考科目

12:0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校根据生源情况自定并通知考生)

地  点

各招生院校

(三)成绩公布

2021年5月25日前,各招生院校须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考试局统一向考生公布成绩。

六、招生录取

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院校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通过录取系统将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合格考生投档到相应的招生院校,由院校择优网上录取。考生的录取结果分别由省考试局报名系统以及在各招生院校网站向广大考生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七、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招生院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考生。

(二)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且可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考生。

八、其他高职分类招生

我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以及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职业教育人才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考试的招生工作另文通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工作实行“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考试局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30个“不得”要求,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册、成绩、拟录取名单及考生免考免试审核材料等必须经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并报省考试局备案。

(二)规范招生宣传。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做好招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准确理解招生规定、程序和要求。严禁招生宣传失实、夸大,严禁通过中介机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学生,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避开省考试局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严禁招收超前入读的考生。要做好信访、咨询和服务考生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招生测试。各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及测试。要加强招生考试试题命制的质量及安全保密,要选聘思想素质过硬、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试题,试题在启用前按照秘密级管理。要规范有序认真组织做好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科学选拔。各高校须在4月5日前将本校高职对口单招考试实施方案报省考试局备案,经审核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强化招生监督。各高校要成立由纪检监察、教务、招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对本校高职对口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阳光招生”公示考生报考资格,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高校对口单招报考和录取信息进行检查复核。发现院校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将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高职对口单招资格。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1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

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2021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

公示表

3.2021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文章下方点击下载)

 

报考学校


相片

报考专业


姓  名


性别


民族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或处分



 

思想

政治

学习

工作

表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招生

学校

审查

意见

 

 

 

 

 

 

 

 

     招办负责人签名:

           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招生院校需根据鉴定单位的意见对考生做出“合格,同意报考”或“不合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考生双面打印。


附件2

 

 

 文件内容转自: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