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同意的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我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的则不予调剂。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设置:美术与设计类环境设计专业、音乐类音乐学专业、舞蹈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规定。
2.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满分)×750×0.5。
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按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体育类设置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需要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规定。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生源省份没有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体育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满分的60%。
2.财务管理、会计学: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3.交通运输按照机场运行、航空物流两个专业方向培养,招生生源省份报考指南不带方向的,进校后按照学生意愿选择专业培养方向。
4.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考生须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且不能转入学校普通类或其它艺术类专业。
5.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无纹身。
第十八条 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加州州立理工大学波莫纳分校、日本城西国际大学、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德国特罗辛根音乐学院等国外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学校与日本高校开展学生插班及本科联合培养项目,与英国合作高校开展“3+1”本硕直通等项目。学生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条件的,将获发国外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学生还将获发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2.学校被教育部纳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由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学校与东北大学在“安全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交通运输、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日语、应用化学、环境设计、音乐学、体育教育”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注明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两校共同加盖印章予以认可。
3.2017年,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学校又获批由浙江工业大学对口支援,获得双校双支援。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工程、应用化学、机器人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汉语言文学、日语”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浙江工业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浙江工业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加盖公章予以认可。
4.2020年,学校与东北大学在“软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物联网工程、金融学”专业开展卓越班联合培养。学生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由两校教师共同培养,修业期满、达到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注明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两校共同加盖印章予以认可。
5.2019年,学校与厦门理工学院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开展“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厦门理工学院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厦门理工学院在毕业证书上加盖公章予以认可。
6.2021年,教育部将学校列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学校获批由陕西师范大学对口支援,两校在“汉语言文学、英语、应用化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施行“1+1+2”培养模式,第二学年择优推荐至陕西师范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
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该专业以能源、电力装备自动化行业需求为导向,以智能电气电力系统自动化、新能源发电为专业发展方向,其中智能电气方向与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合作,电力系统自动化方向、新能源发电方向与区内外新能源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合作,实施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实行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提升毕业生的岗位胜任能力。
8.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该专业以新材料产业需求为导向,与中船鹏力(南京)塑造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新材料产业学院,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将理论教学、创新实践以及就业各环节有机衔接,提升毕业生的职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的能力,培养能够从事材料成型及质量控制、模具技术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设计制造、企业管理等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引领现代产业发展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9.财务管理:该专业面向财务数字化转型趋势,以“大数据财务”为主要培养方向,以“3+1”人才培养模式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共建,将财务管理相关理论与财务大数据、智能财务、共享服务等新模式、新技术相融合,培养掌握大数据分析、云财务、智能财务等新技术,具有财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等能力,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环境下企业转型需要的交叉融合型财务人才。充分利用优势产业资源,推荐学生到用友700万家大中型集团客户企业实习就业,每人三次全国联动零距离实习就业机会,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
10.会计学:本专业面向智能化时代会计人才转型趋势,以“智能会计”为主要培养方向,以“3+1”人才培养模式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共建。以业财融合为基础,基于商业智能的管理会计平台为核心,以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算法引擎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培养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传统会计行业,掌握大数据分析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分析工具;具备智能化会计核算、预测、决策、控制以及评价能力;具有系统性会计思维和较强的会计语言表达能力及自主学习能力的交叉融合型会计人才。充分利用优势产业资源,推荐学生到用友700万家大中型集团客户企业实习就业,每人三次全国联动零距离实习就业机会,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
1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办学,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值机、VIP服务、航空票务、邮轮海乘、高铁乘务、酒店管理等工作,也可推荐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开设有空乘专业的院校从事管理、文秘、教师等工作,亦可从事旅游等相关工作。
12.交通运输(机场运行):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教融合联合培养模式。主要面向现代航空产业,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目标,培养能够在民用航空领域相关单位从事机场运行指挥、机场地面服务保障、机场安全保障、机场运营、机场及航空公司载重平衡、航空公司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13.交通运输(航空物流):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教融合联合培养模式。主要面向现代航空产业,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目标,培养能够在民用航空领域相关单位从事航空物流配送、航空物流仓储、航空物流操作、国际贸易报关、航空危险品检查、航空器载重平衡等方面的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14.计算机类:以数字信息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与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软教育科技集团等公司联合成立了自治区级数字信息现代产业学院,重点开展人工智能、数据科学、软件应用及网络安全四大领域人才培养及服务,通过校企深度融合、协同育人,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相融合的培养模式,形成了集科研育人、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就业指导、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型产教融合平台。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300元/人/年~4300元/人/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1.本科:普通类专业:22000元/年;体育教育:22000元/年;艺术类专业24000元/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24000元/年。
校企合作专业:24000元/年,包括财务管理、会计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交通运输(航空物流)专业。
2.联合培养专业按照学校官方公布的标准执行。
3.住宿费标准:3000元/年/人。
第七章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证书校名:宁夏理工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查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80;
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nxi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