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高职扩招工作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宁教职成〔2019〕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方案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高职扩招工作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高职扩招考试招生过程中,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高职扩招考试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高职扩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扩招考试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扩招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扩招考试工作重大事宜。
组 长:周学峰 马精凭
副组长:蒋向荣 梁 旌 陈国梅 崔 阳
成 员:陈晓东 和志芳 张安军 张 勇 褚景平
(二)领导小组下设学院高职扩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考试考核工作组(设在教务处)、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组(设在组宣处)、后勤保障工作组(设在后勤处)和安全保卫工作组(设在保卫处)。其具体职责为:
1.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考试招生前期宣传工作;
(2)负责考生资料收集、信息核对工作;
(3)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咨询问题;
(5)负责协调工作方案与计划的落实。
2.考试考核工作组
(1)负责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
(3)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
(4)负责阅卷评分和考试成绩的统计;
(5)负责试题传递、保管及安全保密工作。
3.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组
(1)负责考试及录取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监督检查;
(3)负责选拔面试工作考官;
(4)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投诉反映的问题;
(5)负责招生考试期间的宣传工作。
4.后勤保障工作组
(1)负责考试期间车辆的安排和调运;
(2)负责考试期间所需物品的保障工作;
(3)负责保障考试期间的水、电供应;
(4)负责考试期间工作人员的饮食;
(5)负责考试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
(6)负责搞好校园卫生,保证校园环境整洁。
5.安全保卫工作组
(1)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
(2)负责考场所在地及考场周围隔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场异常情况,及时疏散出场考生,禁止出场考生在楼道逗留;
(4)负责及时处理考试期间的偶发事件和安全隐患;
(5)负责引导工作人员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保证道路畅通。
三、报考资格及要求
符合《关于宁夏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考生第二次补报名的通知》文件要求,且已履行2019年宁夏扩招招生考试报名手续。
四、招生专业
序号 |
拟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习方式 |
学制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全日制 |
三年 |
2 |
建筑经济管理 |
540503 |
全日制 |
三年 |
3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540401 |
全日制 |
三年 |
4 |
园林工程技术 |
5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5 |
物业管理 |
540703 |
全日制 |
三年 |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1.命题:测试由学院统一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方式: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面试”考试方法,依据成绩录取。考试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所学语文和数学。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参加由学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3.考试时间、地点: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人员 |
地点 |
10月26日 |
9:00—10:30 |
语文 |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3号教学楼 |
10:40-12:10 |
数学 |
|||
9:00—12:00 |
职业适应性面试 |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
||
14:00-17:00 |
六、体检要求
2019年10月24-25日在考生户籍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单交到学院招就处。
七、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10月22-23日 |
考生资格审核 |
10月24—25日 |
考生体检 |
10月26日 |
考试 |
10月28日 |
公布录取名单 |
10月29日 |
新生报到 |
八、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考试招生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按照 “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3.凡在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申请报考,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高职扩招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举报电话:0951—2138689。
九、本方案由学院高职扩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 编:7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