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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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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10 收藏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087,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

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 组织机构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校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结合近年来本校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宁夏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九条 学校自主招生对象分为普通生与体育特长生。

(一)普通生 已完成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体育特长生 已完成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体育特长生的项目限于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田径(跳高、跳远、铅球、跨栏、三级跳远)。报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者,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项目一致;

2)近三年参加县级或地市级及以上团体或单项比赛获得成绩者,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报考项目

获奖级别

1

田径、篮球、羽毛球

市级及以上

2

排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

县级及以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每生限报一所高职院校。

(一)报名时间:20243月18-3月26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https://zsxx.nxgs.edu.cn/bm/f/login)。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登陆“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

2)考生登陆“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并填写《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于考试当日交予工作人员;

3)特长生将本人相关运动员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于3月26日前邮寄至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五章 考试组织及成绩认定

十一 自主招生考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4月20日9:00-11:30。

特长生测试:4月20日14:00-17:30。

(二)考试地点: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体育专项测试采取现场考察方式。

(四)考试内容:文化素质包含语文和数学,总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科学知识和职业能力,总分100分;体育特长生还须参加相应的特长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总分100分。

(五)成绩计算及公布

1.普通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体育特长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3.考生于4月22日-4月26日登陆“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十二 录取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首先录取体育特长生,直至体育特长生计划录满,然后进行普通生录取。滑档的体育特长生按普通生条件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特长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普通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对于被重复录取等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考生被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十八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间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九章 资助政策

十九 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45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两个档次

燕宝奖学金: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资助高等职业院校低收入家庭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奖励资助三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学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职学生减免4200元/年学费。

第十章 其他

二十 学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开学报到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二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6736336  6722904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

电子邮箱:nxgszjc@163.com

网址:http://www.nxgs.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nxgs.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二十三 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十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自治区招生政策调整,学校落实相关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