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青海省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青藏高原湟水中游河谷盆地、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始建于 1948 年,时称省立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前身可以追溯到 1935 年的助产护士训练班。青海解放后,该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卫生处接管,并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卫生学校合并为青海省军区卫生学校。1951 年 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奉命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遂将该校(当时有 70 名学员)移交给地方政府,并入青海省人民政府卫生处筹办的青海省中级卫生技术学校。1960 年改名为“青海省卫生学校”。2001 年 3 月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3 年 4 月升格为“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2012 年被确定为“青海省级重点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坚持“校院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在精品和特色上做文章。秉承“一训三风一精神”,即“勤奋笃行 明德至善”的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严谨敬业 至爱修德”的教风,“学以致用 知行合一”的学风,“扎根高原、幕天席地、黾勉从事、甘于奉献”的学院“高原沙棘”精神。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 210 人,其中专兼职教师 157 人,教授 18 人,副教授 55 人, “双师型”教师 79 人,副高以上占专教师总数 46%。全日制在校生 3000 余人,开设护理、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 18 个专业。省级示范(重点)专业 4 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 2 个,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示范专业 2 个,央财支持专业 3 个。非直属附属医院 5 所,校外实习基地 79 个。院内有临床综合实训基地、护理综合实训基地、药学综合实训基地、医学检验综合实训基地等 9 个实训基地 71 个实验实训室,其中护理综合实验室和口腔实验室被原青海省卫生厅确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护理综合实验室和临床综合实验室被青海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实训基地。2014 年学院牵头组建了青海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目前,已经拥有 125 家理事单位。学院是“青海省乡村医生培训”、“ 青海省社区全科医生培训”及“青海省藏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 是“青海省护理实践技能培训”、“青海省临床技能培训”、“青海省急救技能培训”等 7 个培训基地。近五年,学院平均报到率为 96%,平均就业率高达 98.02%。
根据第三方麦可思的《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社会需求与培
养质量年度报告》分析,我院毕业生呈现出职业行业特点明
显、职业素养好,能力知识培养佳等特点。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 学院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取
得了良好的办学效益,为卫生战线培养了 30000 余名各类合
格的卫生人才。毕业生遍布青海山川、祖国大地、甚至异国
友邦,涌现出了一批颇有影响的卫生类高级人才,一大批毕
业生立功受奖:有的被授予“南丁格尔奖章”“全国优秀医
务工作者”、“全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教育逢盛世,扬帆正当时。处在新的发展时期,青海卫
生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将大力弘扬学院“高原沙棘”精神,
深化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打造文化内涵丰富、人
文精神突出,专业设置合理、师资队伍优良、发展前景广阔、
社会效益显著、办学特色鲜明的百年卫院。努力把学院建设
成全省卫生类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基地,医药卫生相关人员
的培训基地,卫生职业教育与实践创新基地。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3.各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6.录取具体方式:报考我院志愿的进档生,实行网上录
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最低录取线以上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
7.录取结果:由我院寄发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
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
8.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9.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奖励资助政策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小岛奖学金、国家
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按国家相关
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971-8458583 传真:0971-8458583
电子信箱:1433926395@qq.com
联系人:鲍缇夕
学校网址:http://www.qhwszy.edu.cn
三、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
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
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
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
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
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
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为确保落实“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院实行“国家生源地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
办理助学贷款,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申
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
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
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
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
(3)国家助学金: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
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
见》(国发〔2007〕13 号),施行国家助学金政策。用于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补助,标准人均
3000 元。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通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自
立、自强的能力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
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 号)文
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修订)》。通过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
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
岗位。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
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
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
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
超过 8000 元。
5.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
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
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 8000
元。
6.绿色通道
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
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
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