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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考生须知

时间: 2023-04-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71 收藏

转发来源网址: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30419_42638_COlvhRysqU.htm


一、考试报名

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已经结束。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我省2023年专升本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时间为4月21日上午9时至4月25日下午16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志愿设置

设1个志愿(即“1个学校+1个专业”志愿,下同)。

(三)“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2023专升本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其中,内蒙古民族大学不设“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设1个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设1个志愿和服从志愿。

在每次录取结束后,如有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专升本志愿填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s://dkwb.lnzsks.com)。达到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升本的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无效志愿。

(五)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的考生须符合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条件,且志愿只能填报内蒙古民族大学,其计划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dkwb.lnzsks.com)。

(六)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只有填报安排相应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才能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八)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规定,参考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认无误后自行打印志愿报表,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由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考试、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3部分构成。其中: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科目为: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专升本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目分值

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三)打印准考证

5月8日—5月14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dkwb.lnzsks.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3日

9:00—11:00

数  学

思  政

14:00—16:00

外  语

5月14日

9:00—10: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上述科目考试的考点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安排。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于5月11日前完成,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考试结束后,牵头院校应尽快完成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违规考生处理等工作,并于5月18日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5月16日前,各牵头院校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

(五)特别说明

报考专升本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和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技能考核。

报考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

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的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

参加“兴辽未来工匠”培育选拔的考生应参加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考试、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1.省招考委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录取由省招考办按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不设技能考核资格线,由省招考办按考生的技能考核成绩投档,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

4.内蒙古民族大学录取由省招考办按考生文化基础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2023年安排4所普通本科院校与5所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有关联合培养试点专升本的其他要求执行辽教办〔2021〕72号文件。

(二)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具体录取安排见《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投档考生,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生入校管理

新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要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册学籍。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新生报到时,招生学校必须对考生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档案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以及不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