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2021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 http://www.xhtu.com.cn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总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正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学习德国高新技术人才理念,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网络软件类、机械电子类、建筑类、财经类、管理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专业群。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理工大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为核心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81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实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每年向学生提供奖、助学金近千万元,获奖励与受资助的学生达数千人。学院与中国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30余家企业签署就业合作协议,学生实习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和开发合作等协议,保障学生就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进行计划编制,综合评价办法制定及考生职业能力测试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我校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计算机类、教育与体育类、财经商贸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道路运输类、机械设计制造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电子信息类、文化艺术类、房地产类、建筑设备类12个专业类28个专业。目前学院招生专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第十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为预申请时间,考生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http://www.sneac.edu.com)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为正式申请时间,考生再次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http://www.sneac.edu.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满分4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100分)、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满分400分。
第十四条 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1年3月13日至14日在我院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200分,面试100分,总分300分。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9:30-11:30、14:00-16:00两场。满分10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笔试”的形式,满分300分,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防疫要求:来校测试考生需持陕西省健康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场,我校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工作证、医用口罩上岗,并对考场定时消毒。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的院校,可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3日9∶00至9日17∶00。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21年3月27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6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300分),总分4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300分),总分4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统一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志强助学:入学时助学企业为志强助学学生垫付学费5000元,学生利用假期前往助学企业课程实习代偿学费。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