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高职招生章程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2011年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高职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考生。
第九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我院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规定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西段。邮编:727031。
招生联系电话:0919-3589018 传真:0919-358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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