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1,在陕招生代码814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新校区和朝阳校区两个校区。新校区(主校区)教学单位包括护理学院、师范学院、医学院、农学院、基础课部。朝阳校区教学单位包括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条办学地点: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邮编:714000 网址:www.wnz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自主命题、考试、成绩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评价结果成绩换算,综合评价总成绩分类排名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检监察处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学院网址:www.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3032222 23625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通过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6年 3月 12 日至 13 日上午9时到我校新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考试准考证。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生申请者考核内容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申请者考核内容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生的申请者,我校将其视为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此类考生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即可。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3月 13日组织对入学申请者进行统一考试和测试。
综合评价普通高中考生总分为75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3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150分记入,满分3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要求考生随机从面试题库抽取题目并回答,然后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分。职业适应性笔试和面试内容为考生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心理素质及专业基本常识等。
高中同等学力考生总分750分,比照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进行换算。
“三校生”考生总分750分,其中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350分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00分记。文化基础知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中职水平的语文和数学等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为面试,要求考生随机从面试题库抽取题目并回答或实践操作,然后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分。考核内容为考生所报考专业大类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及实践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考生根据我校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2016年4月11 日持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申请考生分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两类按照量化考核、综合评价排序。具体量化计算方法:
1.普通高中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赋分表
项目名称 | 总分值 | 每科(项)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 300分 | A级:50分; B级:45分 C级:38分; D级:25分 |
综合素质评价 ⑴道德品质⑵公民素养 ⑶学习能力⑷交流与合作 ⑸运动与健康⑹审美与表现 | 150分 | A级:25分; B级:20分 C级:18分; D级:8分 |
2.“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卫生间):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