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3948
在陕招生代码:814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统招、颁发国家高等教育文凭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校园占地57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建筑恢弘大气、设施功能完备,有固定资产6.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56.4万册,校内实验实训馆室15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0个。设有医学院、护理学院、师范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等二级教学单位。有商洛市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商洛市技工学校、附属医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实验中学和实验幼儿园各一所。
学院现有教职工711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0人,研究生学历86人、“双师型”教师255人、专职辅导员35人。开设有31个三年制高职专业,形成了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等七大专业类群,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2022年毕业生就业率,满意率达92%以上。
学院注重内涵式发展,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多元化办学。与中国系统中电云科技公司、重庆德克特网络公司、成都云华集团、陕西华山集团、香菊制药、盘龙制药、龙桥集团等开展深度合作,建立了4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4个产业学院,共同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与日本介护支援会、韩国大邱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职业发展搭建平台。市政府在我校设立商洛市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及职业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合全市职教资源,建设“1+8”职教联盟和“1+10+N”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使学生在毕业时通过培训可免费获取人社部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相关技能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力。
学院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试点项目学校、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是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
第六条 办学地点: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编:726000 学院网址:www.slzyjs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招生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其中招生处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生源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核定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学生处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财务处负责新生报到收费工作;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保卫处负责考试录取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考试配合工作。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学校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考试面试组、录取组、后勤保卫组、接待服务组六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w.slzyjsxy.com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0112 ;0914-299838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报名资格及志愿填报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1、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认真阅读查看我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1、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9:00 至3月22日17: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2、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校官网(网址: http://www.slzyjsxy.com/),进入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
第六章 测试考核及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1、测试考核办法
(1)“普通高中生”评价内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普通高中生”分类考试总成绩6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300分,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2)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成绩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专业能力测试笔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
(3)根据《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规定,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2、测试时间
2024年3月25日8:00-11:40 14:00-17:30笔试
2024年3月26日8:00-11:40 14:00-17:30面试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依据招生计划,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录取以总成绩排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测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我校严格按照招生专业审批科类预录取。预录取阶段不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报到注册
被我校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8日-4月12日17:00前,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校图书馆1楼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考生务必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4月17日17:00前到我校图书馆1楼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校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学费10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8人间中央空调),1200元/年(6人间中央空调),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所有学生均能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生、特困3800元/年/生,退役士兵3300元/年/生。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资助
我校校内设有一定数量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表现发放2000-4000元/学年的劳动报酬。
第九章 考场环境卫生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做好考场环境卫生工作,对考场进行以下设置及要求。
(1)考场设置
考场保持通风,光线适合,设考场专用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
(2)考场消毒要求
每日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及周围进行全面消毒。
(3)考生要求
考生家长及其他陪人禁止进入考点。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