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5
在陕招生代码:811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邮编:710014
学院网址:http://www.xatz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纪委、工会、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和师生、校友、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xat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2150309 029—8215025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通过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7日至3月12日每天8∶30—16∶00(3月12日11∶30截止)到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生于3月13日8∶00至3月15日17∶00,登陆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管理平台(http://182.254.150.113:8804/),填报专业志愿。未填报专业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月17日8∶00至3月18日17∶00,考生登陆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管理平台(http://182.254.150.113:8804/),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对申请入学考生进行相应的考核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业基础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份量占1/3,总分300,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2.面试: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总分200。
3.计分办法: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核总成绩。
第十三条 学院于2016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进行笔试。3月19日下午及3月20日进行面试。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1日至13日每天8∶30—16∶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未注册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2.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严格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只录取在我院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
4.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驾驶与维修方向)专业只招男生。
5.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录取规则按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有关规定
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面向高速铁路旅客运输生产及管理一线,从事列车员、列车值班员、列车长工作,以及车站客运员、客运值班员等工作,具备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工作服务与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自我学习、持续发展等职业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形象,较强的创业精神和健全的体魄以及自主创新能力,适应高速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学生毕业后能胜任高速铁路列车长、列车员、车站客运值班员、客运员、售票员等工作,也能从事普速铁路相关岗位工作及城市轨道交通站务等工作。
2.面试内容
面试一: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总分200。
面试二:适合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特点面试,总分200。
3.计分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一成绩+面试二成绩。
4.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先行录取。已被录取者不再录取其它专业;未被录取者按非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规定择优录取其它专业,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一成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有暖气房间650元/人·年;有暖气、卫生间房间800元/人·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学院助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院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