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33733333,029-33732266

官方网址:http://www.sptc.sn.cn/ http://www.sptc.sn.cn/cms/node.gen?id=17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25 收藏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多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拥有与行业同步的程控交换、3G移动通信、动漫设计与制作、“金手指”实习银行、三方物流模拟、电子商务管理平台等40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同时,学院与企业共建实训实习基地80多个,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9-33733333 33732266

  2)网址:http://www.sptc.sn.cn

  3)邮箱:sptczjb@163.com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2年我院14个专业面向12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200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与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