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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72 收藏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0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的财经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三条学院设有财政税务、会计、工商管理、信息工程等四个系和基础课、体育课等2个教学部。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左右。
第七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外语语种:不限。无加试口语要求。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第九条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五章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希格玛奖学金、正衡奖学金。
附则
第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办公楼112室)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电话:029-33732000    029-33732444   029-33732567(传真)                    网址:http://www.scy.cn                    Email : zsb@scy.cn                     邮编: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