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8,在陕招生代码:812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介绍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直属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位于中国著名航空城——西安市阎良区,处于国家级航空产业基地。学校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第三机械工业部阎良第一航空工业工人技术学校”,隶属于原第三机械工业部,1979年更名为空军航空工程部第三技工学校,隶属于空军,2001年由空军移交陕西省管理,升格大专并更名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先后被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实习管理50强院校、省级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12月,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先后被国防部、教育部确定为陕西唯一一所空军、陆军定向培养士官院校;被教育部遴选为“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交流计划”中方项目院校。
学校现有南、北、东3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多亩,在校生12000余人。设置有九个二级学院,涵盖了航空设备维修、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航空管理服务、交通运输等职业门类。现有航空、机械等实验实训室133个,校内实训基地21个(其中15个为中央、省级重点实训基地),依托航空产业的校外实训基地297个。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现有专、兼职教师740名,其中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2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杰出教师各1名,陕西省首批“特支计划”领军人才1人,陕西省“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3人,省级优秀教师2名,省级教学名师12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学校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陈一坚为名誉教授,美国阿肯色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多所高校、科研院所200余名教授及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师和客座教授。
学校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目前已形成了由空军航空维修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企业、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企业、民用航空企业、航天企业、装备制造业等300多家企业组成的稳定的就业基地。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每年约有60%的毕业生签约大中型国有企业,近40%的毕业生签约中航工业、空军装备维修、民航运输、航天科技等行业企业,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南方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中航工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5719、5720工厂等行业领军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xihang.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工作的副校长、党政办、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宣传部、财务处、保卫处、部分二级学院等部门领导组成。
招就处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的制订、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组织、考务、评分等工作;宣传部主要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工作;学生处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iha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852309、86862884、86855868、86852310、68735990、6873879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20年3月5日9:00至3月13日12:00在我校招生考试信息网及我校招就处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一)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3月14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校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2020年3月6日至3月15日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相应的测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通过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我校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50个,涉及16个专业类。其中水上与航空运输类包含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机场运行、通用航空航务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航空物流、空中乘务、民航运输、航空地面设备维修9个专业;航空装备类包含飞行器维修技术、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航空发动机装试技术、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6个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1包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3个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2包含焊接技术与自动化、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4个专业;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包含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6个专业;计算机类包含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5个专业;汽车制造类包含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3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2个专业;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包含材料工程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2个专业;财经商贸类1包含工商企业管理、会计2个专业;财经商贸类2包含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3个专业;测绘地理信息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1个专业;通信类包含移动通信技术1个专业;道路运输类包含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1个专业;建筑设备类包含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1个专业、旅游类包含旅游管理1个专业。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三)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现代学徒制试点要求,结合分类考试,积极探索实践。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考号、姓名、预录取专业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4月2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0年4月6日至4月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联考成绩组成,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联考成绩满分为200分。我校认可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联考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并确定预录取专业。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南校区每生每年750元,北校区、东校区每生每年650元。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形成了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体,三好优干、学生单项奖、新生奖学金等奖励为辅,鼓励在校学生进行校内勤工助学,给予特困学生特困补助的多层次立体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6000元/年。
2.校级奖学金:3000元/年。
3.校级助学金:800元/年。
4.技能大赛单项奖:
国际级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单项
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英语六级奖励1000元,英语四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4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职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