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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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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1481188,029-81481111

官方网址:http://www.gfxy.com/ https://zs.gf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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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7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院实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九院四部。开设涵盖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材料与能源、土建、财经、艺术、公共事业等8大类50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050人,教职工985人,副高以上302人,双师素质教师40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92人。

第五条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户县人民路8号 邮编:710300

南校区:西安市户县余下中心南街102号 邮编:710302

学院网址:www.gf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保卫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咨询、资格审查、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工作。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面试、技能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党委宣传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工作;纪检监察处对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学生保卫处负责试卷、考场的保密安全等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交通、餐饮、住宿和医疗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 zs.gf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1111、81480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同时还必须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00至6日17:00,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7日至17日在我院进行现场或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写专业志愿,领取我院理论课考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准考证;网上确认请登录我院招生网(zs.gfxy.com)“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确认、专业填报及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基础考试和我院组织的面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7年3月18日开展对单独考试招生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1. 笔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普高生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2. 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200分。普高生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通过问答形式当场打分评分。“三校生”采取技能测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水平,考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可作为专业技能测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7年4月6日17:00前将预录取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于2017年4月7日至10日,将预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11日至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每位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承认在省内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院录取,我院将对其组织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单独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空调)8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院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额度80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补助金:6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