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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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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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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23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系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学校国标代码:10966。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院的现有教育资源、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制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在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寄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2010年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顺序优先结合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
(3)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 生。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四条  学院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七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 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
招生咨询电话:87083921  87083005 87083400 87083501 87084411
网址:http:// www.ylvtc.com        
mail:YLzyzsb@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