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056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学院简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6年4月,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南京机电产业(集团)公司举办的一所市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于麒麟科技创新园内,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全院教职工近300人,在校生近9000名。
学院现开设27个专业,涉及机械、电子、计算机、艺术设计、通信、物联网、会计等多个领域,其中电气自动化、数控技术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重点建设专业,“机械制造专业群”为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移动商务专业为首家与南京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合作,嵌入式联合培养Google跨境电商的高职专业。2015年,为顺应智能制造技术产业发展趋势,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学院设立了智能制造学院,重点打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网络系统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物联网技术等六个专业。建成“3D打印(增材制造)中心”、“数字化工厂”、“智能车间”、“工业机器人实训中心”以及海尔智能家居等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同时,学院已和中科院南京煜宸激光科技集团、中国航天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暨中国航天3D打印研究中心、航天智能制造南京创新中心、南京特斯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翔集团等四家单位签订了“双创教育战略合作协议”,以“1+N”(平台+课程、项目、队伍、市场推广等)的合作模式建立“协同创新联盟”,力求在深度合作中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校企携手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圈。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师生的创业创新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1月学院率先建设国内首家“创客校园”,大力发展集创意、设计、制造于一体的“蓝岛创客空间”。空间建设以“创新、实践、分享、成长”为宗旨,以全院资源为依托,以科技创新活动为载体,聚集创客人才、成就创意灵感、分享创新成果,重点瞄准智能制造、3D打印等前沿技术,深入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创客教育理论研究。目前,全院上下大力开展创客活动、开发创客项目、分享创新成果,积极探索创客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系统设计了面向职业教育的“54333”的创客教育体系,即 “平台+专业+课程+导师+活动” 5个基础保障,“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心理健康+创客活动”4维综合评价,“创客项目课程+创客教育专门课程+创客式课改课程”3类课程教学,“创客项目+竞赛项目+基金项目”3级项目孵化,“公司+事业部+工作室”3类主体实践,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创客课程标准、开发创客项目课程,努力通过创新思维训练、创新工具使用以及创新能力培养等方式,培养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创客校园建设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南京日报、扬子晚报、教育厅网站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蓝岛创客空间现为中国创客空间联盟成员、中国创客联盟成员、中国创客教育基地联盟理事、南京市众创空间联盟常务理事、鼓楼区众创空间联盟理事、Intel合作伙伴、海尔创客实验室成员,先后被省科技厅、市科委、鼓楼区科技局列为省级、市级和区级众创空间,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级众创空间。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服务社会”的办学思路,以培养“企业满意、社会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的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建立“分层建设、分类培养”校企合作机制,加强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建成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等校外实训基地171家,物联网技术实训室、华为移动4G实训室、南京市中小企业精益生产培训基地等校内实验实训室48个,其中生产型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中小企业精益生产培训基地为“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学院现已被授予“江苏省(机电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第二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其中“第二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连续两年被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优秀鉴定所”。 学院开设了31个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技能证书的鉴定培训,学生获证率达95%以上。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了“学业成绩、素质养成、心理健康、创客活动”的四维一体评价方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近年来,学院以素质教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成立了院报记者团、瑜伽社、跆拳道、轮滑社以及自动化研修社等50多个学生社团,涉及艺术、文学、体育、科技、职业发展、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
多年来,学院共为南京及江苏经济建设培养输送了近20000名成人专科毕业生,其中90%以上的毕业生就职于南京地方企业;直接为南京机电行业和电子行业、企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人数超过15万;高职毕业生超20000人,其中超过60%就职于南京地方企业。特别是学院成立以来,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指标逐年增长。建立产学研合作单位126家,建成“企业化”的校内实训基地5个,“课堂化”的校外实践基地6个,共建订单班37个,培养学生2234人,校企共同开发课程129门、共同开发教材83门,为社会培训鉴定16725人次。开发创客项目课程141门,创客专门课程5门,创客式课改课程10门,年创客作品超1000件,年专利授权量和申请量均超50件。毕业生毕业半年后收入逐年提高, 2015届学生毕业半年后收入平均达3860元(麦可思统计),位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二位(省教育厅公布),毕业生协议就业率(含升学)始终保持在98%以上,位居全省前列。2016年,全院教师获市级以上奖项75人次,其中获国家级14人、省级59人、市级2人;学生获市级以上奖项79人次,其中国家级8人次,省级56人次,市级15人次。
面向“十三五”,学院将根据南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以核心型、紧密型的校企合作为依托,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差异发展、特色发展的办学思路,坚持打造智能制造人才培养基地的办学目标,坚决推进“创客校园”建设,聚力创新、聚焦人才培养、高水平探索创客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抓内涵、提质量、明特色、创品牌”,促进学院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 2017年在江苏、安徽和浙江等13个省市投放招生计划,共计2050名。具体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下发的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共同原则
1.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当年高考录取相关政策,按规定的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5.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总分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按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内各批次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科(美术)
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高职(专科)院校(文、理科)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17〕1 号)中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批次其他专业。
3.面向普高注册
参照《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执行。
4.对口单独招生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面向中职注册
参照《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执行。
三) 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按规定退档。
五、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 收费标准与奖助贷情况
一)收费标准
新生收费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公办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奖、助、贷学金情况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校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校级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校级单项奖学金(100元/人·学年)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基本做到“应助尽助”。另外,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邮政编码:211135
咨询电话:025-84120820、84170899、84170687、18061231075、18061231076
录取传真:025-84170687
咨询Q Q: 800081589、1018648437、1064458366
学院网址:www.nimt.cn
八、附则
1.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5.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