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1-88965837,0511-88962859

官方网址:http://www.zjc.edu.cn/ http://zsw.zj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提前招生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92 收藏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提前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1410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报名条件:已参加 2024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报名条件:艺术类考生除满足普通类报名条件以外,还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省统考并取得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取得10门科目全部合格;报考护理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取得5门科目合格;报考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及分析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取得化学科目合格;其他专业对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情况不做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办法

1.报考形式:网上报考

2.报考时间:

第一轮填报时间:202436日―3817:00

第二轮填报时间:2024499:00-15:00

3.报考网址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

考生最多可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向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七条校测办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校测采取笔试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需收取考试费60/(币种:人民币)

1.考试时间:第一轮校测 2024317

第二轮校测 2024413

2.考试地点: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3.考试内容:由我校组织命题考核,采用笔试,题型为选择题与判断题,主要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及英语方面知识。

4.考核分值:校测成绩满分为300分;赋分成绩满分为130分,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情况进行赋分折算,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合格赋25分,物理、历史每门合格赋15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每门合格赋5分,各科不合格均赋0分。

注:具体收费方式及考试安排将在39日之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zsw.zjc.edu.cn/)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改革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第十八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考生的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录取分数:普通类=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2.普通类考生如同分,先比较校测成绩;如再相同,将依次按照校测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如同分,先比较美术统考成绩;如再相同,将比较校测成绩;继续相同,将依次按照校测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普通类及艺术类考生经上述排序方式后如再同分,将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经过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为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的名单,进行相应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7]423号)一次性收取考试费60/生(币种:人民币);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工科类5300//年,文经类4700//年,医学类6200//年,艺术类6800//年;根据(镇价费[2017]106号)学生公寓住宿费为800//年(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w.zj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镇江高专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镇江高专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