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08。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组 长: 解海
副组长:丁良海、朱景虎、郑仁民 、潘志龙、付丽。
成 员:赵凤英、王冲、张永经、吕凤娇、田守文、王萧丹、于贵军、宋毅、张武卫、石云峰、高阳、姚毓铎。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解海。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2021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山东、安徽、宁夏、甘肃、重庆、四川、云南、陕西、贵州、青海、新疆、河北、广西等18个省、自治区招生。(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省份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 外省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顺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顺序由高向低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体育类、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体育、艺术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术科)成绩,如专业课(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外省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根据有关规定,评选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一、二、三等助学金。学校通过银行每年可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rbkjzy.org.cn 微信:edu14108
招生电话:0451-53775370、53775316
监督电话:0451-53786799
电子信箱:39747016@qq.com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