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59(国标)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资格证书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纳入全国统一计划招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在董事会领导下,由学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 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生考试院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以便完成总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21年入学须知。
第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38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8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我校高职(专科)学生可根据家庭情况分别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生·年)和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24000元/生·3年)。
第十九条 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和直招士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均可获得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的补偿金额,不高于8000元/年·生。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手册》《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7985521 67985749
传 真:0871-67986125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校网址:www.yncjxy.com
邮政编码:651700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