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稳固提升高职扩招规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 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高职扩招工作,结合我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志愿填报及体检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1.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2.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2年9月30日前出生)。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含在籍中职学校学生)。
4.因违反教育部令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本次高职扩招的招生专业为除国控专业和艺术体育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习形式和修业年限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审核,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下达。
(三)报名确认办法
报名确认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8:00,确认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9:00。
已参加过2020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
未被录取的考生,使用原有报名信息,不再进行高职扩招报 名,不再缴纳报名费。
1.报名手续。参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9]120号)和《云南省2020年普高招生网_上报名考生 须知》执行。
2.考生类型。考生网上报名时,退役军人选择“退役军人扩招”,下岗失业人员选择“下岗失业人员扩招”,农民工选择“农民工扩招”,高素质农民选择“高素质农民扩招”,基 层农技人员选择“基层农技人员扩招”,企业在职员工选择“企业在职员工扩招”。现场确认时,确认点工作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报名信息。
3.报名结束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等同等学力人员由相关厅局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并在高职扩招录取前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签字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志愿填报确认办法
志愿填报确认时间:10月21日至23日
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18:00,志愿确认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19:00。
已参加过2020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原有的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账号进行志愿填报。
未参加过2020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的考生,登录报名时使用的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账号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参照《云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执行。
(五)报名费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报名收费130元/生。考生需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确认点缴费,考生必须对个人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现场确认签字后不再退费。
(六)体检
已参加过云南省2020年普通高考体检的考生不再参加体检。
其他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协调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使用2020年普通高考体检表在10月3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体检表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使用,如出现体检表不够的情况,可复印使用,纸张尺寸规格要求为80g、A4复印纸。数字化体检试点州、市(昭通市、文山州),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即可。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二、考试
(一)评价方式
本次高职扩招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命题依据为《2020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依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说明,考试说明由各招生院校10月16日前在本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参加高职扩招的院校考试由各校统一组织测试,不分招生专业。考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测试,院校也可采用院校联合测试或委托有条件的院校进行网络远程测试。各高职扩招院校章程、考试方案须于10月16日前在本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10月26日至11月2日。各校具体考试时间以院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三)网络远程测试工作要求
1.建立合理有效的考试工作机制。各校可采用本校或其它公司提供的符合要求的网络远程平台进行测试,各校须在考前编写操作说明,组织所有考生做好网络远程平台测试模拟练习,合理设置考试题库,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公平公正。各高职扩招院校应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试顺序”“随机确定考试试题”“随机确定评分组组成成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理设置考试试题库,充分发挥、规范评分组教师作用。
2.加强考前教师遴选培训。各高职扩招院校应在考前严格遴选评分教师,加强考前工作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评分教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考试组织、评分的能力,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强化考试全过程管理。各高职扩招院校应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做好考生告知工作,让考生对考试方式、志愿确认、准考证打印、录取规则等环节有完整的了解和认识,提醒考生于考前1周及时登录各院校网站认真阅读、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高职扩招考试考生告知书》和准考证,有效保障考生权益。各高职扩招院校要提前组织所有考务人员和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平台测试模拟练习,要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等有效的方式,加强考试全过程管理,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试全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三、招生程序及录取
(一)考试成绩报送
考试结束后,各高职扩招院校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于11月2日前报送所有参加本校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线。
(二)招生计划
高职扩招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下达,各高职扩招院校必须在投档录取开始前,按省教育厅下达的高职扩招招生计划完成计划编制。
(三)投档录取
本次高职扩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高职扩招院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11月10日前完成高职扩招投档录取工作。
(四)录取结果查询
2020年11月15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五)入学报到
为便于全国年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开展,各招生院校要安排扩招录取的新生于11月22日前到校报到,并尽早按照教学方案开展实际教学工作。
(六)注意事项
考生入学时,因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
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由招生院校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高职扩招院校及相关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和《云南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更新版)》要求,做好考试场地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强化考试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轨迹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职扩招院校是本次高职扩招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考试考务管理,认真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各校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紧抓实疫情防控,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疫情防控科学精准。
(二)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
各高职扩招院校要在本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综合研判疫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扩招考试招生方案,方案应包含疫情防控、考试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等内容。要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安全保密、命题制卷、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办法,做好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国家及云南疫情防控要求。方案应经本校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在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三)抓紧抓实疫情防控
1.做好前期防疫准备工作
各高职扩招院校要在本校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严格执行本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配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物品。
2.做好涉考人员健康监测
各高职扩招院校要强化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工作人员和场所的防疫管理。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须进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工作期间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期间如发现发热(37.3oC以上)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就医,不得参与工作。
3.做好考生个人防护指导
各高职扩招院校应在考试方案中科学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考生个人防护注意事项或考生个人防护须知等防护细则,要求考生保持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接受“健康码”验证,留意周围人员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四)加强高职扩招宣传动员
各州、市要加大对高职扩招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动员力度,成立高职扩招宣传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解读高职扩招相关政策,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和宣传解读不到位引发社会不良影响。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动员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群体报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时参加报名。各报名确认点要建立完备的管理机制,制定专人负责通知、指导、督促考生填报志愿、征集志愿,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杜绝漏通知、误通知等责任事故。
(五)严密做好考试考务组织实施
各高职扩招院校要严密做好考试组织实施,配足配齐考试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保障考试顺利实施。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岗前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规定要求,做好命题制卷、违禁物品检查、考试过程录音录像、考试信息管理等各环节考务管理,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