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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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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911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代码:13136(国标),填报志愿代码:5336。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为3年,学费5000元/年,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占地面积835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分为麒麟校区和沾益校区。麒麟校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职教园区文苑北路,沾益校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西河社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学校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单独考试报考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 通过2024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

第十二条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考试办法请以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为准,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方案、考试大纲请关注学校官网招生信息栏目。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查询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2024年高职单招录取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3.高职单招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则普通高中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中职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除“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生体检标准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2024年4月底前(实际时间以招考院公布为准),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办理完成投档录取后,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8月份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录取院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学校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承诺决不让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八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乡村振兴考生资格以经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通过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的数据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云南省内大中型水库移民考生,由省财政厅、省移民局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每年每生8000元。库区移民考生需在报到时提交县(市、区)移民局、州(市)移民局审核盖章的《移民学生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招考频道或学校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74-3181895。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关注高职单招考试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麒麟校区:云南省曲靖市职教园区文苑北路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沾益校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西河社区。

招生办公室电话:0874-3181871(工作日8:30-12:00,14:00-17:00),传真:0874-3513237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81895

单独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平台:

云南招考频道网址:www.ynzs.cn

学校官网:www.ynny.cn

微信公众号:云南能源学院招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