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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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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0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代码:13136(国标)。

第三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制为3年。

第四条 学历证书: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835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分为麒麟校区和沾益校区。麒麟校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职教园区文苑北路,沾益校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西河社区。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学校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加2024年高考的考生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严格按总分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4.除“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生体检标准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4-3181871、3181873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81895

传 真:0874-3513237

邮 编:655001

学校网址:http://www.ynny.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