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 113 万平方米(约合1696 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7平方米;生师比17.8;专任教师113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985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346.0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801元;纸质图书143.8万册,生均图书68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无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限制选考科目要求;对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艺术类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非高考改革试点地区)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年学费 (元/年、生) |
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文理兼 |
艺术学 |
10000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文理兼 |
艺术学 |
10000 |
3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 |
文理兼 |
艺术学 |
10000 |
4 |
130511T |
新媒体艺术 |
4 |
文理兼 |
艺术学 |
10000 |
*具体招生计划以实际公布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在每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结算。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具体按照《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学年学费:10000元/年•生。
住宿费:600-1200元/年•生。
2.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
按照《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因生病、出国等原因休学、停学、退学,免收休(停、退)学期间的专业学费。申请休(停、退)学时,不退还当年的专业学费和已选课程的学分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开除学籍的学生,不退还当年的专业学费和当学期的学分学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沈阳理工大学实行“奖、贷、助、勤、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兵工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同时设有临时性助学金,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岗位,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一定的报酬。
(4)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就读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入学后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障每一位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录取模式及原则
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市、区)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该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调档比例由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是否全部投档或设置投档比例,若设置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其他省(区、市)
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4.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微信平台:sylu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