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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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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05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学校名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93。学校地址:云南省安宁市昆钢建设街82号,邮编650302。

第三条学校是云南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云南工业职业教育集团主办学院,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院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

第四条学校培养适应现代社会所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招生就业的领导担任。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6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10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获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助学奖励,其中国家助学金为2500元—3500元/生.学年。学校还专门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学习,资助面达在校生10%。对于社会需求大,企业重点支持专业,学校提供每生1800元一次性学费补贴。

第六章其它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kmvtc.net;

电子邮件:kungangzhaoban@126.com;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68607204传真:0871-68753472;

招生监察电话:0871-68604013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推荐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