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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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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32-83175111

官方网址:http://www.qdhhc.edu.cn/ http://zsb.huanghaicolle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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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2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20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3111号 邮编:266427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13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青岛黄海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着力打造特色优质本科教育品牌。学校座落在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中央商务区,北依珠山,南傍黄海,环境秀美,交通便利,宜学宜居。

  ★设施先进 条件优越

  学校占地1372.6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高标准现代化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实验中心、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馆、体育场、室内乒乓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大学生活动中心、雷锋纪念馆、博物馆、航空馆等教学文体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693.8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8万余册,纸质期刊加电子期刊7700多种,影像视频资料5000余种。校园网络系统覆盖全校,充分满足了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生活的需要。

  学校拥有技术含量高、性能先进的仪器设备,充实和加强了经济管理、学前教育、人文艺术、信息工程、电子商务、机械工程、船舶工程、电工电子、建筑工程和公共基础类等实验中心建设。建有国内一流的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等现代加工技术实验室、国内先进的建筑仿真软件和建筑沙盘实验室、船舶仿真实验室、多功能财经实验室、国际物流实验室、开放式的电子创新和工业自动化实验室等76个。建有3.4万平方米的青岛西海岸规模最大的实训中心,可同时容纳2200名学生实习实训,还拥有380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优越的办学条件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青岛,红瓦绿树,碧海蓝天,山水相映,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美丽的海湾,无尽的海岸线,漫长的木栈道,细软的金沙滩,清新的空气,整洁的环境,共同构筑这座独具特色的世界级海滨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的品牌之都、帆船之都。一道道美丽的风景线,在这里能真切体会到青岛这座中国最具宜居城市的幸福感。

  西海岸,青岛的未来之城,青岛的希望和明天,承担着“三个再造”的重任:再造一个青岛港,再造一个青岛的经济总量,再造一个主城区。青岛黄海学院正坐拥在这座新城区的政务、商务中心。随着青岛西海岸绿岛、蓝岛、智岛的建设,全球最美的宜居之区、全球重要的海工基地、全球集中的人才高地即将建成。为实现西海岸区域经济转型积累人才资源,政府采取设置上千万创业扶持资金并开设创业孵化器等多项举措,计划今后四年面向驻青高校吸收10万大学生在新黄岛区就业、创业。

  随着青岛“港、铁、隧、桥”“同城时代”的到来,青岛西海岸正在建立完备的大港口、大工业、大物流临港产业链,在这里可以真切地感受到新时代的心跳。繁华之都,旅游之地,珠山南麓,黄海之滨,一座幸福的城市,一所美丽的校园,将成为留在美好记忆中的人生驿站,成为广大有志学子打拼未来、实现抱负和人生美丽梦想的舞台。

  ★学院荣誉

  十七年风雨历程,学校的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200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4月被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07年9月,在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的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活动中,我校荣获“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2008年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2月,被国家民政部评选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0年4月,被共青团山东省委评选为“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2011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7月10日,荣获国家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2012年7月18日,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2012年9月荣获山东省“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教育教学成果丰硕

  学校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理论与实践结合,知识与技能并重”。通过开展与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2011、2012年两年来,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大型学科技能大赛25次,共取得215项国家级、省级奖励。其中国家级一等奖29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94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3项。

  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文化竞赛,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取得良好的效果。2012年度,取得国家级奖项111项,省级奖项107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取得国家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山东省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在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1项,二等奖35项,三等奖49项,我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在山东省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得一等奖8项,二等奖19项,三等奖35项,我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在山东省大学生IT杯电子设计竞赛中,取得山东省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在山东省机器人大赛中,取得山东省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在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中,取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在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中,取得山东赛区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在山东省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大赛中,取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在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中,取得国家二等奖1项,山东省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在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中,取得国家二等奖1项,山东省二等奖3项,山东省三等奖3项,我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在山东省大学生综合素质大赛中,取得山东省三等奖1项;在“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 获得山东省一等奖1项;在“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外语大赛(日语)”中, 获得三等奖1项。

  ★名家治校 名师执教

  高水平的师资配备为学校特色化办学、优质化教学、高水平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学校现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和中青年专业教师76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8%,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8%,“双师型”教师达18%以上。

  ★专业设置

  (一)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前教育(师范类)、经济统计学、市场营销、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设计(室内、景观设计方向)。

  (二)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机移动软件、计算机信息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流管理、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港口业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招生范围

  学校在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江苏、安徽、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北、浙江、福建、江西、甘肃、新疆、宁夏、陕西、青海、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投放统招计划。

  ★报名方式

  1、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专科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仔细查阅省招考院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按照当地高考统一要求填报志愿,建立电子档案网上录取。

  2、考生可持个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成绩单及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等办理报名手续。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就业保障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健全了就业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建立订单培养、就业准入制度,创立毕业生召回制,形成完善的实习就业全过程服务体系,为每位毕业生打造了就业绿色通道。

  学校与美国安普、朗讯、韩国现代造船、青岛港、海尔、海信、北海重工、阿里巴巴、青岛海川建设集团等400余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即签订培养合同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确保安置就业。各项措施为学校高就业率保驾护航,赢得了国家、省市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3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我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等。

  第二十一条 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二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专业8600元/年;普通专科(高职)专业6800—7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平面设计方向)、动漫设计与制作7500元/年。学校住宿费标准:700—1000元/年(8-6人间)。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届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500元。

  学校每年还提供1500个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黄海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