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黄海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青岛黄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320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青岛黄海职业学院一校区(灵山卫) 邮编:266427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民办 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八条 基本条件
★学院品牌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创建于1996年, 2003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200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4月被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07年9月,我院在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的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活动中,荣获“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风景如画、气候宜人的青岛西海岸,北依小珠山风景区,南面波澜壮阔的黄海,绿树花草掩映,环境幽雅,占地面积近900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各项设施配套齐全。
★ 办学条件
学院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立标准的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学术交流中心,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各类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微机机和一处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设备投资3700万元、拥有数控技术、电子电工、焊接和半工半读五大功能区、年培训能力可达6000余人的大规模专业实训中心。宽带互联网已进入校园,校园网业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卫星电视教学和电化教学。
★师资力量
学院充分发挥青岛的地理优势,制定特殊政策,引进博士、硕士等高学历教师和副教授以上高职称教师,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拥有中外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846人,其中专任教师652人,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教师150余人。大多数副高级以上骨干教师是学有专长的学者、教授,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55%以上。
学院通过聘任、聘请等方式聘请了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财政学院等本科高校一批省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学者担纲教学工作。学院已形成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优良、结构合理,能够满足高等教育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
与韩国、马来西亚、日本等国家多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办学关系。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六系三十八个专业,六系为: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交通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和应用外语系。三十八个专业为:工程机械应用与维护、船舶工程技术(制造)、船舶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数控技术、物业管理、工程造价、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轮机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装配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城镇规划、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会计电算化、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韩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商务日语、艺术设计
★办学理念
学院确定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服务多元化社会,面向大众化教育,培养实用型人才,建设高质量大学”的办学定位,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和“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始终顺应社会形势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多层次、多类型办学,同时积极推行国际化教育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致力培养多层次、多规格、多元化、实用型、复合型人才,把学院办成一所全方位、多层次、国际化、开放性的综合性职业大学。
★培养模式
(1)技能教育的坚强后盾
在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中,学生专业技能掌握程度的高低是决定就业好坏的关键,而合理的专业设置、完善的实训设施则是这个关键环节达标的重要保证。2006年学院建立专门的实训中心,该中心总投资6000余万元,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各种实习设备达2000多台套。内有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电工电子实训基地、焊接技术实训基地、工学结合实训基地,年培训能力6000余人。
(2)广开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
①学院自创办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毕业生服务的思想,以“立足青岛,走向全国”为就业安置工作的目标和方向。目前,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安置已经建立了强有力的专业队伍、科学高效的就业机制和独具特色的安置措施。
学院坚持校企联动,实施“订单教育”,使教育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就已经解决了就业所需。目前,学院已与美国安普、朗讯、韩国浦项制铁及海尔、海信、北海重工等40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委托培养关系,定向培养,长期合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多样化的选择,确保了毕业生顺利就业。
②学院建立了就业准入制度和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独创了“就业跟踪服务制”和“毕业生召回制”,对因专业技能受限而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毕业生,由学院负责“召回”并免费培训再推荐就业,保证了毕业生就业的权益,受到国家各级政府领导好评,并在行业内得到推广,凸现了学院的就业优势。
办学以来,学院已向社会输送了四万多名合格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形成了社会上广为传诵的“黄海现象”。作为就业工作的典型学校,国家教育部在“成都会议”上给予高度肯定,《人民网》以“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实施毕业生召回制”为题做过专门报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数及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公布的《2009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我院建校以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关爱友爱、好学上进,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奖学助学机制,激励学生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特制定了《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勤工俭学方法》及《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并资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
建立助学基金会,投入专项基金面向贫困的优秀生发放,用以补贴优秀贫困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定期或不定期评定发放。
建立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临时补助金是用于学生因伤病或自然灾害造成无经济来源的临时性补助,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调查属实后确定一定额度一次性提供。
学院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条件。校内提供200个特困助学岗位,参加的学生每月可获得20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帮助联系300个校外暑期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职业学院;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83175666
网址://www.huanghaicollege.com
E-mail:zhaosheng@huanghaicollege.com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黄海职业学院一校区(灵山卫) 邮编:26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