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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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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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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4-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2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1387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威海市乳山银滩国家AAAA级旅游区(威海校区)

  济南市历山北路2号(济南校区)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 学院前身创建于1999年,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是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建校以来,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改革发展为主题,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整体实力。学院现已形成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体,兼有成人教育的办学格局,向社会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

  学院现有济南、威海两个校区,占地1598亩。威海主校区地处国家AAAA级旅游度假区——乳山银滩,这里风光秀美,依山傍海,四季分明,负氧离子含量极为丰富,有“天然氧吧”之称。学院环境优美,校园绿化面积人均近100平米,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在蓝天、碧海和银色沙滩的映衬下,既高雅壮观又宁静和谐,是读书求学的理想场所。校舍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78.98万册,期刊300多种。现有近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拥有实验实训室33个,仪器设备总值2586.18万元,签订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71个。教学楼、公寓、餐厅、医务室、礼堂等设施全面配套,拥有多个标准塑胶运动场、篮球场、乒乓球场、排球场,可充分满足学生学习、生活、健身的需要。学院目前设有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旅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基础教学部等教学单位及图书馆、实训中心、高职教育研究室、东北亚研究所等教学辅助单位。

  根据社会需求,学院现开设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韩语、应用俄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荷兰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应用意大利语和应用葡萄牙语等包含11个外语语种的13个应用外语专业及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会计电算化、涉外事务管理、法律事务、文秘(文秘速录方向)、法律文秘、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营销与策划、软件外包服务、金融保险、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景区开发与管理、投资与理财、港口与航运管理、文化事业管理、艺术设计等24个社会急需专业。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专兼职教师483人。2008年10月,我院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2月,在《齐鲁晚报》、大众网联合举办的教育改革三十年山东教育总评榜活动中,我院荣获“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奖,孙承武院长荣获“职业教育杰出成就奖”。经过多年的发展,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已经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为社会广泛认可的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定位

  以区域经济发展为依托,以应用外语专业和经贸专业设置为主体,以培养外语+专业+技能+综合人文素质的国际化人才为目标,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沿海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世界的国内一流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特色

  我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之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特别是推行双证书制度;坚持走国际化道路,不断整合国内外优势教育资源,形成了国际化发展战略;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保持了良性互动;形成了教育国际化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为中心的治学理念,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天生本人必有才,天生我才必有用”的人才理念,为了师生一切的服务理念。

  学院围绕办学定位,全面实施质量工程,不断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坚持教育创新,坚持外语教学与技能训练相结合,就业能力培养与证书制度相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定岗实习相结合,国际就业竞争力培养与实际就业相结合,确保学生“学好一个专业、学习两门外语、掌握多项技能”,精心打造外语、礼仪、艺术、体育四大特色,并加强了身体心理、生活交友、个性发展、生涯规划和就业、升学等多方面的指导,使学生在人才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的就业竞争力。

  学院的外语学习模式引领中国外语教育的新潮流,集成化精读,扫描式泛读,无间断背诵,口语学习新理念使我院成为一所能在三年内培养出高级翻译人才的高校。

  ★就业状况

  多年来,我院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往届毕业生中不少已成长为所在单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让我院每个学子找到理想的工作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工作目标。学院高度重视就业,扎扎实实为学生服务,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工作。学院下设就业指导中心,全面负责学生的就业,各二级学院设有专职就业专员指导学生就业。学院设有学生多元智能测试系统,可为学生发展定位、理性择业提供科学依据。

  由于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致力于打造招生--—教学--—就业一体化链条,我院学生都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学校每年定期举办各类型的校园招聘会。山译学子以宽厚的知识基础、广阔的国际化视野、较强的专业技能、突出的外语能力及较好的综合职业素养,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和称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中共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的公布: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院将计划报送相关省(自治区)后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院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高招办关于2013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3)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4)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统考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商务日语、旅游日语、应用德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应用俄语、应用荷兰语、应用意大利语、应用葡萄牙语、文化事业管理和艺术设计每年学费6800元,其他专业每年6200元。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学院奖学金(按《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文件要求,确定评定比例,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名次颁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免、减、缓政策。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山东省户籍学生)。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83164266、83167459

  学校网址:www.wsfy.cn

  E-mail:wsfy_zsb@163.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山北路2号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