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38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威海乳山市银滩长江路788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院校。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专业排名时,校考成绩相同的专业专项能力测试分值高的优先。录取时,专业排名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本科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和专科专业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中美术(书法类)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高招办关于2021年的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 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学校奖学金(按《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文件要求,确定评定比例,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名次颁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免、减、缓政策。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山东省户籍学生)。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会组织的专业复核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83164266
学校网址: www.sdws.edu.cn
E-mail:sdws_zsb@163.com
通信地址:威海市乳山银滩国家AAAA级旅游区(威海校区)
济南市历山北路2号(济南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