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5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起源于1990年原山东大学创办的“山东大学电子培训维修学校”和1999年原山东工业大学成立的“山东工大科技专修学院”。在2000年新山东大学组建后,两校继而合并办学,更名为“山东山大科技专修学院”。2003年,山东大学科技集团与三庆置业集团签署了《合作共建山东山大科技专修学院协议书》。2005年,学院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更名为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 地理位置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景色宜人、交通便利的济南东部大学城,学院大门面对济南经十东路(双向八车道),交通极为便利。学院占地656.1亩,建筑面积21.8万㎡。
★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厚积薄发,追求卓越。
★办学条件
学院目前设有拥有机械学院、信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技术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实践教学部。现有专任教师41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36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34人。学院拥有一批来自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交通学院的教授、副教授,他们治学严谨,成果丰硕。现职“双师型”教师多数是从事一线技术和生产管理十多年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他们都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的中年教师。
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67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资料58.8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学院投入巨资加强实验实训建设,建成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53个,其中包括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培训中心、国家数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培训分中心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PKPM实验实训基地等国家级的实验实训中心和与德国凯勒公司合作共建的凯勒数控实验室。与国家工业信息化部、省电子信息产品质监院合作共建了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实训鉴定基地。去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我院的先进制造技术中心入选山东省省级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名单,成为第三批入选单位中的民办高职院校。
学院拥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基地”、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实践基地、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施工员、预算员考试站”,可以颁发17个工种和两个中级技术岗位的资格证书。目前,学院毕业生“双证”获取率在86%以上。我院还与浪潮集团、青岛海尔集团、山东法因数控有限公司等100多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办学特色
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重点建设和发展数控技术、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建筑工程、计算机、汽车检测等信息、工程应用类学科,协调发展经贸、管理、人文等社科类学科。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和职业岗位需求的专业群,考生选择余地大。学院形成了“全过程指导就业、全方位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全面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先后与浪潮集团、中国电信、海信集团、海尔集团、中国万达集团宝通公司等多家单位签订了实习、实训及就业协议,在北京、上海、深圳、济南、青岛、苏州等地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基地,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的学生受到社会的欢迎,在企业享有良好的声誉。
★ 学院荣誉:
2005年我院被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为“山东省数控机床操作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单位”。
2008年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学会、中国教育报等单位评为“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
2008年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2008年被山东省中小企业与高校协作联盟评为“山东高等学校创新实践基地”。
2008年被济南市红十字会评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2008年吴梦军院长被评为“教育改革30年山东教育总评榜,职业教育创新人物”、“支援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中华名人杰出成就金奖”等等,并入选《中华名人铭鉴》。
2010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 。
2010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
2011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优秀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1年吴梦军院长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2年吴梦军院长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05年以来,学院学生在全国、全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各级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共50余项,其中国家二等奖7项、省级一等奖12项,获奖层次和数量在全省民办高校中名列前茅。
近年来,学院成功申报发明专利1项、新型专利8项。我院“抽油机防偏磨减载器驱动改进技术”获得2011年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三等奖。
★招生专业: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物业设施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商务经纪与代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声像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动漫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旅游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奖、助学政策:
1、学院学生按规定每年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三庆集团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制度。每年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和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每月200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
4、学院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按规定当年新生从生源地直接办理;大二、三年级学生由学院协助办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动漫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600元/年;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6800元/年;其他专业66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4〕55号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学生退学学费手续。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1、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2、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1-86385555 86385666 86385558
传 真:0531-86385557
网 址: www.sdkevin.cn
电子邮箱:kaiwenzhaoban@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