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3007
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基本情况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坐落于国家“黄蓝”两大战略、“环渤海湾经济区”的中心城市——“胜利油田基地”东营市,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兵家文化、红色文化交汇融合,底蕴深厚。这里企业林立,经济活跃,发展潜力巨大。在优越的经济和文化环境浸润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正日益成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占地635.3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0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51.8万元,现有专任教师253人,聘请校外教师84人,在胜利油田、华泰集团等大型企业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余处。
2018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启动,投资13.5亿元,占地97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2019年8月份竣工交付,9月份投入使用。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实施“特色成校、质量立校、发展兴校、人才强校、和谐建校”的发展战略;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打造适应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智能制造专业群、早期教育专业群、空中乘务专业群、现代化工技术专业群、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群、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专业群和财会金融专业群;大力推进“做中学、学中做、边做边学”、“做中教、教中做、边做边教”、理论实践一体化,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以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积极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协同推进产教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技术技能人才教育供给,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贡献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设置
第十五条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建筑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航空与旅游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会计学院,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石油炼制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园林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学前教育、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旅游管理、账务管理、会计等29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院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并备案的要求执行,以物价局最终公布为准。2019年我校文科类非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300元,理科类非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500元。空中乘务和民航运输、工业机器人技术三个专业均为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空中乘务和民航运输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实训费每年5800元;工业机器人技术学费标准为每年5300元,技能培养费3500元。旅游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新能源汽车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七个专业中均设置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和非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其中旅游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学费标准为每年5500元、技能培养费55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学费标准为每年5300元、技能培养费3500元。财务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及市场营销四个专业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技能培养费3800元;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学费标准为每年6500元,技能培养费5500元。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传 真:0546—6881616
邮 编:257335
学院网址:www.dycollege.net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泰山路7号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