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制度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严格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 第二条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计划外招生;未经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必须在网上进行,坚决杜绝私自调整招生计划的现象,不得指定录取对象或降分录取,严禁考生乱收费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三条 认真执行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严格执行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坚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招生录取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廉政措施;公开录取工作纪律;公开信访和监督电话等。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使每一名招生工作人员都熟悉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障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自觉接受学院督导办监督。监督检查本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监督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学院招生管理部门履行对考生和社会承诺的情况等。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的各项收费规定,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 第七条 严格审查按政策优惠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和条件,在录取工作中,除严格审核考生申报加分的证明材料外,还要结合考生学籍资料等对申报考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第八条 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网络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网络畅通和安全。严禁工作人员擅自修改、下载考生和招生录取活动的有关数据和信息。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工作人员: (一)不准敷衍塞责,推诿拖拉,或向考生提出无理要求,刁难考生。 (二)不准以录取考生为条件向有关单位或考生家长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或暗示、索要钱物;不准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或其家长作任何承诺。 (三)不准擅自调档和录、退考生。考生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不准无理拒录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特别是高分考生;不得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低分考生;不得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五)不准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档案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规定,自觉接受学院督导办监督,严肃认真地对待各级招生监察机构提出的关于学校在招生录取方面的意见建议。对确属侵犯考生权益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予以答复,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要按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