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院2012年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90
第五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枣庄、滕州两级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是鲁南地区规模较大的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先后被中共山东省委评为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公安厅评为山东省护卫队先进集体,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第四届大学生宿舍文化节优秀组织奖、山东省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师资建设先进集体、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奖、山东省高校学生公寓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被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座落在素有“班墨故里、红荷之都”、中国中小机床之都和中国建筑之乡之称的滕州市城区,交通便利,位置优越,环境优美。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铁、京沪铁路、104国道等交通干线从城区附近穿过。现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765万元。校内建有5大专业群实验实训基地,并建成了中央财政支持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的机械设计与制造实训基地,拥有120个实验实训室,2个大型生产性实训车间,1个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工811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197人,双师型教师208人,研究生学历102人。
学院专业门类齐全。学院按照“贴近市场设专业,校企合作建专业,特色培植强专业”的建设思路,开设了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炭深加工与利用、工程测量与监理、建筑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机与电器、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护理、助产、药学、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艺术设计、煤矿开采技术、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图形与图像制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物流等31个高职专业,专业面向覆盖了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大部分领域。学院集中优势资源,精心打造院级、省级、国家级三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群)。目前,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等已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计算机文化基础》、《社区护理》、《使用普通机床的零件加工》、《数控编程与加工》、《机械零件的检测》等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药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学院教学质量过硬。2008年以来,学院以迎接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契机,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双证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与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人才共育机制,为学生“学生存之技、习发展之能、谋人生之策”提供了优质服务。在2009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得到了教育部评估专家组的充分肯定。
学院就业渠道通畅。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在南方、胶东、本地设立了就业办事处,开通了就业信息网和就业热线,定期举办供需见面会、就业双选会,实行就业召回制度。目前,学院已与鹰普(中国)有限公司、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山东山防防爆电机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合作举办订单培养冠名班,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30家企业签署订单培养协议,订单人数达1285人,同时,在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为毕业生就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实现了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的“双高”目标。
学院文化特色鲜明。学院传承墨子、鲁班的职业文化,秉承“兼爱至善、笃学励能”的校训,大力实施“三个一”工程,营造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实施“旗帜”工程,培养名师,树立旗帜,引领良好的教风;实施“名片”工程,培育优生,打造名片,彰显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镜子”工程,美化环境,净化校风,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意识。学院设有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政策,通过“奖、贷、勤、补、减”等多种途径,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学院招生连续三年在报考人数、生源质量、报到率等方面进入全省高职院校第一方阵,成为广大学子向往的、理想的高职院校。
目前,在省教育厅、两级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学院上下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国高职工作会议精神,高举创建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旗帜,真抓实干,高歌猛进,深化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基础能力,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力打造“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现代化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春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zzkjxy.com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除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关于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和冒名顶替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护理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年,其他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关注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奖学金发放覆盖面达84%。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