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2010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8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街道凤凰路6号 邮编:262234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隶属关系:学院是在始建于1988年的潍坊经济学校的基础上, 2005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基本办学条件:学院占地1186亩,建筑面积155109平方米,在校生5789人;教职工412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97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1人,“双师型”教师160多人;具有硕士学位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180余人、博士2人,长期外聘专家学者30多人。
学院教学设施完备,技能培训机构健全。建有多功能闭路电视双向控制系统,多媒体电教系统、校园计算机网络;建有数控机床、普通机床、电气自动化、服装、纺织、传感检测、建筑、汽车维修、语音、PLC编程、微机、工程检测等50多个实验实习室,图书馆藏书34.5万册、电子图书255GB。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潍坊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学点、潍坊市国家商务英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诸城市建筑岗位培训中心等机构。
第九条 办学指导思想:学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和谐教育创建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以“依靠社会、引领社会、服务社会”为宗旨和以“搭建框架,掌握工具,精熟一点”的为办学理念,以培养技能熟练、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遵循“厚德尚文,精技强能,超然大气,创新求异”的校风和“精、严、熟”的校训,不断提升学院的学科建设、学校建设、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办好让人们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更全面的技术人才。
第十一条 教育创新:学院不断丰富教学模式、全力打造多种类型的、全新规模的职教品牌超市,形成“适销对路”的专业群,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对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4+1”人才职业培养工程,“4+1”即“四种基本技能加一个核心专业技能”,把阅读能力、普通话、英语应用、计算机应用等四大模块作为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根据各专业实际由各系组织论证确定核心专业技能并加强培养,从而形成一个前后衔接、循序渐进,由单一到综合,贯穿全学程的纵向体系,全方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符合企业人才需求的新型人才,使毕业生以较高的起点开启职业生涯。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会计电算化、商务英语、服装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经济管理、电气自动化、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食品营养与检测、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程监理、涉外旅游、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畜牧兽医、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酒店管理、食品加工技术共28个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计划为2400名,招生专业28个,普通高职(专科)1800名,对口高职(专科)600名。其中普通高职(专科)山东1480名;河北60名;河南50名;甘肃10名;吉林10名;黑龙江10名;安徽40名;江苏10名;辽宁40名;山西50名;内蒙古10名;青海1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规则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报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省招生办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具体方式: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专业志愿报考顺序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计划已满,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符合本年度招生政策的各种加分、降分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文科:4800元/年 理科:5000元/年
艺术类:服装设计4800元/年 建筑装饰技术5800元/年
住宿费按:8人间600元/年。
收退费规定:根据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
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6062036(院办)
传真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6055158(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