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代码:12842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 山东省禹城市禹王街566号 邮编:251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先后获得获首届山东“千校百万”务工青年培训先进集体、“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 “全国就业实训精品课工程示范单位”、“山东省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等殊荣,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国办“德州机电工程学校”,即荣获国家级重点学校的基础上升格建立的,系国家教育部认定、山东省政府批准,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同时兼顾中等职业教学任务。学院占地1396亩,建筑面积27.9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10.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5703万元。有专职教师616人,兼职教师126人,外籍教师8人,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教授、副教授132人。学院现有10系、1个职教中心和1个成人教育学院,在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 9744人。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品牌
学院现开设全日制高职36个专业,其中《汽车工程》、《生物工程》被省教育厅考核命名为“全省高等教育示范专业”;《液压与气压传动》、《计算机组装与维修》、《数控加工工艺与编程》、《机械制图与计算机绘图》被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试点学校”、“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和“山东省电子行业技能鉴定基地”、“山东省人才培养技能鉴定基地”、 “2007年中国大企业集团重点招聘学校”、“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具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单位”、“中国汽车培养工程授权教学基地”等,已向社会输送各类人才8.2万余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
★专业设置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法律文秘、法律事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商行政管理、会计电算化、新闻采编与制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影视表演、装潢艺术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汽车改装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电子工艺与管理、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等36个专业。
★办学理念
以提高民族素质,培育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遵循“厚德、博学、和谐、创新”的校训,坚持“开放式办学、规范化管理、全方位育人”的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让社会认可”的服务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造和创新能力,向社会输送具有市场竞争意识的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复合人才。
★培养模式
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形成了自己鲜明独特的职教特色,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全国率先实行“1+3+N”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可获得国家计算机二级、国家英语四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为学生毕业后升学或就业打下和练就坚实的理论基础与扎实的实用技术能力。
★地理环境
学院位于大禹治水的禹城市,距济南仅38公里,系济南卫星城,我国南北公路铁路的枢纽,大禹治水的源长历史文化和现代糖城的文明城市,奠定了学院的环境氛围。
★中外办学
学院坚持办学市场化、多元化、国际化。为了与世界教育接轨,在聘请英国、波兰、菲律宾、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外籍教师的基础上,积极开门办学,2005年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具有招收外籍留学生的资格,2007年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先后与韩国世明大学、马来西亚的双德学院、美国的两所大学等合作办学,学院已有近60名学生出国留学深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2、食品生物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山东省内艺术类考生在专科一批次录取,普通高职类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在专科二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以当地省、市(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采用认同所有本科艺术类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按照省考试院投档情况,实行按文化分数排序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的办法。
2、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上盖章后,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收费标准收费:文科专业学费:4480-598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学费4980-668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980-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项目专业学费:9980元/人/年;住宿费800-1000元/人/年,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入学后因故退学者,退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七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资助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1000元/人、二档每年2000元/人;三档每年3000元/人。中职和技工类一、二年级学生每年1500元/人。学院每年还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另外,对家庭特困生还可实行学费的减、免、缓扶助政策。
3、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699 7448566 744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