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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1-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890 收藏

甘招委发[2018]01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现将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及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报名条件

1.高考报名条件

(1)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应届中职生按照考试类型(全国统考或中职生招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往届中职生仅可按同等学力等资格条件参加普通高考。

报名参加2018年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须为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

(三)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7日。

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或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中职生须到考生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办或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方式

(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二)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

(三)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

(四)中职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参加报名,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市(州)、县(区)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州)、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中职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报名及组考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高考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报名地县(区)招生办。

(六)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外,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

(七)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籍人员,凭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及相关材料,在居住地参加报名。

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2017年我省相关规定。2018年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文件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兰州市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台湾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公安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

(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三)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四)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生报考时前一年资格审核有效,可到学籍地县(区)招办报考。

(五)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六)残疾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所有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组织的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含数码照相)。

(八)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料必须由所在市(州)、县(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四、高考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基本信息实行网上采集方式,具体填报网址为www.ganseea.cn。

(二)考生图像信息实行数码照相采集方式。考生图像信息采集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宽高应小于480×64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宽,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图像信息采集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培训等事宜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按《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号)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四)市(州)招办负责对县(区)招办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2017年11月14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艺术类考生照片); 12月25日前,上报除艺术类外其他类别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考生照片)及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库(含艺术类)。

(五)报考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进行信息采集。

五、报名信息管理

(一)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各地要认真履行“招办打印、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号、姓名、民族、学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关键信息,对录入的各类信息要反复核对。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岗前培训。要加强中学信息采集和初审工作,重点发挥班主任的第一道“关口”作用,减少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或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失误,切实提高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的质量。

(二)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内部管控。要强化报名信息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对下发的各种考试证件,要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三)加强考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有关中学要严格管理,严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六、资格审查

(一)严格执行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级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招生办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县(区)招办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四)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报名费用

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招委会、招办和中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报名工作规定》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考试政策规定,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研判解决报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宣传工作

各级招委会、招办和学校要加强对高考招生报名工作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报名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高考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各项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考生报名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信息准确真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及外省籍随迁子女报考政策解读工作,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涉考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

(三)精心谋划,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准备工作

高考报名作为历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数据采集源,对确保高校招生后续工作的平稳开展意义重大。各地要提前、及早加强服务器、备用电源及各类相关硬件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使用。加强报名现场管理,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技术支持,强化防火墙,有效防范黑客、病毒等入侵,确保网络畅通。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报名工作有序开展。

(四)确保准确,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核要求,必须逐一核对考生身份,严防考生数据信息遗漏、张冠李戴,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五)严格程序,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学校、县(区)招生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将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县(区)招生办和学校在报名期间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