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统筹防疫组考和高考改革工作,确保我省2023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试安全
1.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做好考试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考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一定的备用考点和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应考尽考”。
2.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和进入考场“1+1”双防线安检机制。各考点入口增设智能安检系统,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含5G)等通讯设备等进入考点考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3.严格审核考生资格。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省、市重点抽查、核查,县(市、区)全覆盖审核的要求,有效打击资格造假、“高考移民”。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2〕24号)规定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进行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等报考资格审核、公示,加强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宣传。
二、全力抓好招生规范
4.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8号)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各市、县(区)教育局、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紧紧围绕当前教育考试安全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切实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组织开展高考“诚信教育月”活动,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涉考条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5.严肃规范招生行为。各高校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严禁恶性抢夺生源和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
6.治理涉考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7.规范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各地要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要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扭转简单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各市、县(区)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3〕7号)等文件规定,做好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三、全力推进高考改革
8.确保高考改革落地。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加快改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要指导中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加强选考科目命题队伍建设,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高考命题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灵活运用。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要完善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9.抓好适应性考试。认真借鉴先行改革省份经验。研究制定2024年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方案,认真谋划组织实施好新高考适应性考试。从考点考场编排、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到投档录取各环节全流程进行实战演练。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高考组考标准和要求实施本次适应性考试。各地要持续加强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升考试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全力优化宣传服务
10.坚持正面宣传导向。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上线率”。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各市、县(区)教育局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11.优化全流程服务。各地各校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考前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结合高考考生以高中应届毕业生为主体的实际,压紧压实高中学校责任,充分发挥学校、班级、班主任以及送考教师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提前告知并反复提醒考生手机不得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的相关要求。考后加强志愿填报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