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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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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33-4318888,0533-4663257

官方网址:http://www.qlmu.edu.cn http://zhaosheng.qlmu.edu.cn/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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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93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齐鲁医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邮编:255213)

  第六条 批准单位:教育部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 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其前身是山东万杰医学院,由万杰集团出资创办。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同年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实现资产重组,办学主体变更为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学校资产转为国有资产,成为国企举办的民办本科院校。2012年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1007亩,建筑总面积35.4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8387.89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2478.9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14.13万册,电子图书126.01万册,纸质期刊857种,电子期刊26451种。学校现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商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现开设20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人,教职工919人,其中专任教师682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4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246人,“双师型”教师247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山东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人。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本科教学医院和59个实习基地,校内建有临床医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举办单位鲁商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位列中国500强企业第167位,拥有“银座”、“鲁商置业”两家上市公司,从业员工20余万人。同属鲁商集团的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学院、山东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山东药学科学院、福瑞达医药集团等具备优质的教育和医药资源,可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并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优先支持。

  由鲁商集团组建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高科技研究基地,聚集了一批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课题,为商贸类学科的产学研结合提供了有力保障。

  教学成果 现有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近三年,教师承担包括省自然基金在内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208项,发表论文436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9篇,SCI、SSCI、EI收录16篇,主编或参编教材82部,获得专利授权12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103项。

  近两年,学生科研立项448项,获得省级各类科技大赛奖励12项,获批国家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6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5篇,其中1篇论文被SCI检索;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6项,其中1项专利获得淄博市学生发明奖。

  社会声誉 学校通过“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战略,整体软实力明显提升,育人成果丰硕,社会声誉不断提高。一是录取生源质量逐年提高,连续五年圆满完成招生计划。2014年有23个省市一志愿投档全部投满,《四川日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等媒体对我校录取分数线超当地二本院校进行了报道。2015年有20个省份本科录取分数线高出当地本科分数线50分以上。二是用人单位满意,学生就业竞争力强。近三年,学校年底总体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被山东省人社厅评为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学校还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项目,被共青团中央评为“优秀等次项目办”。三是因材施教,学生上升空间广阔。近两年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均达到30%以上,其中3成以上的学生被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985工程”、“211工程”及其它知名院校录取。

  办学20年来,学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内涵建设,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受到《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卫视》、《山东商报》等媒体普遍关注和报道。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山东省民办本科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2014年最具网民口碑本科院校”、“山东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优秀组织单位”、“省级文明校园”、“淄博市高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先进校卫队”、“2015年度最受网民欢迎的本科院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在第三方数据机构公布的《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社会认可度评价2015年度报告》10项“社会认可度核心指标评价”中,我校“就业现状满意度”、“毕业半年后的非失业率”、“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职业期待吻合度”等5项指标列首位。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八条 专业设置

  1.本科专业设置:

  学校本部设医学类专业9个:临床医学(学制5年,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学制4年,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学制4年)、药学(学制4年)、药物制剂(学制4年)、医学检验技术(学制4年)、口腔医学技术(学制4年)、康复治疗学(学制4年)、中药学(学制4年)。

  济南教学点(商学院)设商科类专业11个:市场营销(学制4年)、电子商务(学制4年)、财务管理(学制4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制4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制4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学制4年)、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制4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制4年)、电子信息工程(学制4年)、软件工程(学制4年)、物流管理(学制4年),以上专业上课地点设在济南东部大学城。

  2.专科专业(学制3年)设置:

  临床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针灸推拿(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药学、医学营养、医学检验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部分特色专业简介:

  1.护理专业(本、专科)

  护理学专业是国家人才紧缺型专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1999年我校经教育部批准招收全日制统招护理专业专科生,2008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护理学专业本科生,2012年获得护理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非常重视护理学专业的发展,本专业于2001年被列为学校重点专业;2005年和2010年护理专科层次分别被评为山东省 “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2013年护理学本科层次被评为“山东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建设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014年护理学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并获得4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我校护理学院拥有一支思想素质高、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职称结构及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满足本专科教学的需要。众多教师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年以上,“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占86%。其中曾获山东省“省级教学名师”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1名、“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1名;多人曾赴海外进修护理教育。2011年护理学专业本科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

  在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本专业按照“突出护理,注重整体、拓展内涵、立德树人”的基本思路,扶持、帮助有继续深造要求的学生实现“考研”和“专升本”的目标,逐渐形成了以“突出人文素质”和“突出实践能力”为特色的护理教育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具有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力强、继续学习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在人才培养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围绕教学开展教科研活动,积极把教科研成果运用到具体的教学工作中。近年来,本专业教师主持省级教科研课题11项;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5项,主编教材27部;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80余篇。

  护理学专业实验教学设施完善,现有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对外培训任务为一体的护理实训中心,设有基础护理实验室、模拟重症监护病房(ICU)、仿真护理实验室、人文护理实验室、示教室、护士站等,中心拥有充足的实验护理教学模型和仪器设备,配有国内外最先进的护理模型、多功能综合模拟人、静脉虚拟仿真穿刺系统等设备,能充分满足实训需要。为强化实践教学,学校与省内外各大教学实习医院签订协议,建立了五十余所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保障。

  护理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各大医院、医疗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等工作,随着国家发展养老产业等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就业岗位需求量逐年增加,就业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我校护理学专业连续四年就业率在95%以上,且就业满意度高;毕业生遍布在省内外二级及以上医院,其良好的工作表现获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2.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本、专科)

  医学影像系成立于2001年,目前设有本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专升本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专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和专科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自199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医学影像学专业专科学生,2005年在省教育厅的统一调整下,专科层次的医学影像学专业变更为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该专业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示范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2008年教育部批准我校开设四年制本科医学影像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2013年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要求将本科医学影像专业(医学学士)调整为四年制本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理学学士)。2014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201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并获得4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医学影像系现有教师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教师综合素质突出,该专业教学团队2010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教学团队。目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达到4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25%以上,有2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为持续提升师资水平,实施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青年教师成长工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五项工程,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本专业实验实训条件优良,能够满足学生实验实训要求,目前,拥有X线机实验室、CR实验室、DR实验室、CT实验室、数字胃肠实验室、MRI实验室、MR分析实验室、B超实验室等25个专业实验室;在附属淄博万杰医院建设了实训基地,拥有CT室(64排螺旋CT)、DR室(飞利浦双板DR)、MRI室(3.0T超导磁共振)、ECT室、4D-PET室、放疗计划室等实习、实训科室,该实训基地设备先进,特色鲜明,数量充足。学校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4家实习基地可供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实习,完全能够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本专业一直注重专业建设,分别于2009年、2011年和2013年召开了医学影像专业第一、二届专业指导委员会和医学影像技术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增加选修课,扩展学生的视野;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有时间、有机会参加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学生不但掌握理论知识,又能理论联系实际,符合社会对医学影像人才的要求。本专业通过多年建设取得了众多骄人成绩:2010和2011级学生分别参加了中华医学会影像技术学会举办的第一届和第二届医学影像技术临床技能竞赛,取得了团体三等奖;2013年、2014年、2015年在校生分别参加山东省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二等奖7项,三等奖1项;2014年、2015年在校生参加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的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三等奖4项……

  本专业2013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8.4%,2014、2015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100%。毕业生遍布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优秀的工作表现赢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目前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好,医学影像技术对应的岗位需求量很大,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先进诊疗设备不断投入临床使用,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将更加广阔。

  3.药学专业(本、专科)

  药学院于2001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统招药学专业专科生,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药学专业本科生,现拥有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三个本科专业及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两个专科专业。学校非常重视药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近年来,药学各专业建设水平迅速提升,取得了一系列教育教学成果。2011年,药学本科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药理学》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我校山东省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获准建设;2012年,药学本科专业被批准为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014年,我校被评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药学本科专业是重点建设专业;2015年,药学本科专业被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

  药学院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学历及年龄结构合理,任课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占73.5%,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77.6%;其中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名,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1名,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药学院充分发挥中青年教师的科研优势,重视教科研结合,确立了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为教学服务的研究思路,取得了很好效果。教师近年来主持教科研项目48项,其中省级以上16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校级32项;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山东省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药学会科技奖三等奖1项、淄博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8项;获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优秀论文奖一等奖1项,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在公开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共 80余篇,其中SCI收录25篇。

  药学院始终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标准”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毕业设计、挑战杯科技创新比赛、专业技能大赛等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学生论文不断公开发表,其中获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3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19项,专业建设水平逐年提高,处于山东省同类专业前列。

  药学院下设办公室、学生管理科、药学教研室、药理教研室、化学教研室及药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设有模拟药房、GMP模拟实训室、中药标本室、药物分析实验室、药物化学实验室等18个专业实验室,总面积2900 m2,拥有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药物制剂(GMP)实训仿真系统、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色谱仪等价值710余万元的先进仪器设备,能完全满足校内实训教学需求。拥有山东省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应用药学科研创新平台、海藻生物质医用材料及制品应用研发工程中心、省级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四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并建有近300m2的标准GMP生产车间,搭建了一流的实训教学平台。此外,药学院与福瑞达医药集团、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山东中嘉华扬有限公司、山东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等10余家医药企业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药学专业开展校外实习、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优秀平台。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药学院办学水平及社会声誉度逐年提升,就业率连续4年达到97%以上,本科生就业率更是高达100%。2016届毕业生中,已有50%学生通过“实习+就业”模式与企业达成了就业意向。凭借过硬的理论知识、技能和良好的工作表现,大部分毕业生已经成长为本单位的业务主力,成为企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赢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2016我校计划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助学政策

  1.奖学金: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助学金:

  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www.sdpec.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4663257(传真)

  电子邮箱: 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4619597

  齐鲁医药学院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