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
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邮编:265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服务汽车产业的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教职工570人,在校生12000人。学院设汽车制造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车辆运用工程技术等22个专业,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院级精品课程50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学院建有3.2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15处,仪器设备总值5815万元,校外实训基地136处。
第九条 办学特色:
学院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龙头引领,多维联动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面向两大市场、三大产业的汽车专业设置特色;能力中心、六位一体的课程模式特色和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车蓝领文化特色。正在努力将学院建设成有特色和活力的半岛制造业人才基地、汽车蓝领摇篮、省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技能型高职院校。
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被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确立为第二批省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就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科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
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800名。招生专业有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与策划、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与审计22个,另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专业和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专业2个校企合作班。
第五章 报考条件、考核及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的单独招生。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核
根据鲁招考【2014】16号文件要求,单独招生考核、命题、录取等工作由我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
(一)考核项目:
1、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两门,包括语文、数学,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为综合科目;职业素质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考试时长5分钟。
2、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两门,包括语文、数学,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为综合科目;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考试时长5分钟。
3、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长5分钟,分值为60分。
(二)考试时间:
1、4月12日上午8:30-10:30 语文、数学综合考试(笔试)
2、4月12日上午10:30开始 职业素质/能力测试(面试)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的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4、单独招生期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5、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
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普通专业:营销与策划、会计与审计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
2.校企合作班: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专业学费7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 6339002 6339003
传真: 0535-6476889
学院网址: http://www.ytqcvc.cn
电子信箱: ytqc_zhao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