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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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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5-6925031,0535-8019032,0535-6925035

官方网址:https://www.sdbi.edu.cn/ http://zs.sdb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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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2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原金海路1001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 学校培养层次: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具有44年的办学历史,开设44个专科专业,“3+2”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1个,面向全国招生,普通专科在校生达15000余人。学校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粮食行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平安校园、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烟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为全国粮食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商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创联盟首批理事单位。学校牵头组建的“山东省粮食职业教育集团”被山东省教育厅评选为“山东省首批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学校占地1418亩,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0亿多元。学校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烟台。

学校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藏书120余万册。建有6700平方米的现代化体育馆,建有9万多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场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和制粉工艺实训中心等两个现代化实训基地,并设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站14个,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20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6亿多元。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1181人,教授、副教授229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12人,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占80%。

学校以“立足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以“依托金色产业、服务蓝黄战略、培育绿色文化、造就多彩人生”为特色,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群,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电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学前教育九大专业群。

学校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大力推动学校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校企互动、学岗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学校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基地300多家,成立“订单式”企业冠名班,为企业定向输送人才,实现了入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继续学习与深造,学生可以通过专升本、函授本科、自考本科等方式获得本科学历,为自己的就业和将来的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学校还与美国、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校学子开通了留学和境外就业直通车。

新的时期,学校将以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学生喜爱、家长放心、社会需要、在全省职业教育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现代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成果: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专家、裁判13人,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裁判18人,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6人。学校2012年以来共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8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7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34项;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累计获奖800多项。2016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电子商务技能”赛项一等奖,获得“市场营销技能”赛项二等奖,获得“三维建模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项目二等奖;在山东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中,我校学子共取得了金牌11枚,银牌10枚,铜牌8枚,并获得女子团体第一名,男子团体第三名的优异成绩。2017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以满分成绩获得“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赛项一等奖;蝉联“电子商务”技能赛项一等奖;获得“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赛项二等奖;获得“市场营销技能”赛项三等奖。2018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电子商务技能”赛项三连冠;获得“数控机床装调与技术改造”赛项一等奖;获得“市场营销技能”赛项一等奖;获得“互联网+国际贸易综合技能”赛项一等奖;获得“机电一体化”赛项二等奖;获得“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赛项二等奖;获得“导游服务”赛项二等奖;获得“工业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制造”赛项二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根据各省区规定的批次和日程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类: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美术类: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对投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3.春季高考类:按专业类别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六章 助学扶持

第二十四条 学校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外,同时设立了院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技能大赛奖学金、文体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励,奖励面达70%,优秀学生每年可获得多达万元的奖励。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适应高校生活,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设立特殊困难补助、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无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5-6925031 6925035 8019032

2.学校网址:http://www.sdbi.edu.cn

3.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bi.edu.cn

4.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5.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dswzy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