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和批准单位: 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 办学特色:学校以“立足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秉承“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多彩人生”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强校、文化兴校”战略,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群,形成了以粮食专业为特色、现代商务类专业为主体、电子信息类专业和机械制造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格局,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械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学前教育等九大专业群。
学校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大力推动学校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校企互动、学岗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学校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坐落于烟台市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北临大海,风景秀丽。学校占地1360亩,校舍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120余万册;建有6700平方米的现代化体育馆;建有10万多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场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和制粉工艺实训中心两个现代化实训基地,并设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站14个,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20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6亿多元。同时,学校借助行业办学优势,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有2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28人,教授、副教授219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70%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12人,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占77%。目前在校生15000余人。
第十条 办学成果: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名校重点建设专业9个,国家级1+X证书试点3个。学校近几年累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9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2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1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45项;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累计获奖1000余项。在2019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校斩获25个奖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1项,奖牌总数创历史新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0人,广告设计与制作65人,环境艺术设计180人。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美术类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0年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2020年高考普通类二段线。
1.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首先将报考我校且达到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语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5.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6.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美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分年度缴纳。除学费外,还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七章 助学扶持
第十九条 学校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外,同时设立了院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技能大赛奖学金、文体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励。同时,学习还设立了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
2.学校网址:http://www.sdbi.edu.cn
3.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4.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5.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dswzy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