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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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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631-5712908,0631-5712907

官方网址:http://www.sddfvc.edu.cn/ http://zsxxw.wzq.sddf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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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012 收藏

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坚持“十公开”,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631-5712916。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凡属计划调整、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针对不同高考考生,录取原则不同,具体如下:

(一)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二)夏季高考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同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w.wzq.sddfvc.edu.cn/)予以公布,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咨询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电话传真:0631-5712666

学院网址:http://www.sddf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