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标准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年;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075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1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5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7496万元,图书119.6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限制: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英语强化)、电气信息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建筑智能化方向)]等专业和方向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汉语进行双语教学;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其他说明:英语专业和土木工程(英语强化)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建筑学、建筑学(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城市规划、园林(景观设计方向)、景观建筑设计、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
学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80701 | 建筑学 | 五年 | 理工 | 建筑学 |
080701 | 建筑学(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 | 五年 | 理工 | 建筑学 |
080701 | 建筑学 | 两年 | 第二学士学位 | 工学 |
080702 | 城市规划 | 五年 | 理工 | 工学 |
090401 | 园林(景观设计方向) | 四年 | 理工 | 农学 |
080708W | 景观建筑设计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16S | 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03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03 |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03 | 土木工程(英语强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71101 | 理论与应用力学 (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080901 | 测绘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1002 | 安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04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05 | 给水排水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1001 | 环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602 | 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604 | 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方向)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12S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0803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1201 | 交通运输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1207W | 物流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313S | 工程机械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203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204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71302 | 材料化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080215S | 功能材料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10104 | 工程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10304 | 土地资源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10106W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10105W | 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工程师方向)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10308W | 城市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11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110205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110201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030101 | 法学 | 四年 | 文史 | 法学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050303 | 广告学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50303 | 广告学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050418 | 动画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18 | 动画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080703 | 土木工程(高职高专升本科) | 两年 | 单独考试 | 工学 |
110104 | 工程管理(高职高专升本科) | 两年 | 单独考试 | 管理学 |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1年实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工商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电气信息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建筑智能化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对家庭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贫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一是在按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设立了学校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贫困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获得奖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二是在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在校内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三是与有关银行落实了为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事宜,贫困学生可持相关证明,入学后办理助学贷款;四是学校对家庭条件特殊困难,符合学校减免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的减免政策;五是对于实施以上措施后在生活上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实施如定餐、阳光卡、学校党员助困基金、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多种资助等。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学院(UNITEC)开展合作办学项目,举办建筑学专业“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半,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以自愿申请办理赴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学院(UNITEC)学习手续。学生在国外学习费用自理。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我校在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一批次B段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05%调取考生档案;在二批次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其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2011年在招生省区的所在批次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我校也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学校则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考生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俄语语种考生。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6、联系电话:024-24693969 8889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