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7万平方米(约合1434.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8平方米;生师比17.4;专任教师99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62.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746.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862.5元;图书175.4万册,生均图书84.6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6、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为2023级新生宿舍由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①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中外双方教学要求,采用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③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程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④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 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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