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1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号邮编:2554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05年入选《山东工人报》等新闻媒体组织的“最受企业欢迎的山东省职业技术院校”;2008年被山东省授予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和富民兴鲁劳动奖状;齐鲁石化公司文明单位。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学院是在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公司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组建的。具有三十多年的高等教育办学经验。学院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公司,是山东省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系统的一所化工职业学院,所开设专业化工特色突出。学院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国有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了人才的联合培养,实现了学院与企业的共赢。
★地理环境
学院位于世界足球发源地齐国故都山东淄博临淄,文化底蕴丰厚。齐国故都昭示了“春秋五霸之首、战国七雄之冠”的辉煌,稷下学宫开创了“百家争鸣”的先河,田齐王陵见证了“东方金字塔”的壮观。学院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佳木成荫,四季常青。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餐厅和优良的体育运动场所。学院教学设施先进。现有基础实验室16个、专业实验室30个、多媒体教学厅(室)15个、网络教室16个、图书馆藏书21.3万册,电子阅览室2个,配备教学用计算机854台,并建有千兆校园网,实现了教学资源共享。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146人,其中高级职称8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9人。专业技术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双师”证书的98人。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四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自动化系、经济管理系)一部(基础教学部)一中心(实训中心)。开设有机化工生产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炼油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等11个招生专业。
★教育理念
校训为学思进
校风不怕吃苦不怕吃亏
办学思想准确定位稳步发展高质量办学创特色名校
办学理念进得来学得好出得去
办学方略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
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企业
办学方针强身健体苦练内功
培养目标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深受企业欢迎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培养模式
学院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系统内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工学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依据企业职业岗位标准与企业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采用“2+1”的教学模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在齐鲁石化公司等特大型企业建立了二十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定期把课堂搬进企业,让学生进行实地操作训练,熟悉生产工艺,掌握生产技术,练就过硬的本领。
★发展愿景
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化工为特色,创建受人尊敬的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
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⑹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理科:5000元/年,文科:4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院不设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面向全体学生设立说活补助费,二是设立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减、缓、免的政策。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五是执行国家教育部的规定,设置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